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制度(试行)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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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制度(试行)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制度(试行)

  1目的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质量,根据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实施的仲裁检验工作。

  3术语

  3.1产品质量仲裁检验 (以下称仲裁检验) 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3.2申请人 是指有权申请仲裁检验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和产品质量争议的双方当事人。

  3.3明示的质量要求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通过标明采用的标准、产品标识、使用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对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承诺和保证。

  4 职责

  4.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省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市地和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市地、县级质检机构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实施管理

  和监督。

  4.2质检机构负责在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内直接受理仲裁检验申请,并按规定对质量争议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

  5 内容和要求

  5.1 申请和受理

  5.1.1申请人应当直接向有资格的质检机构提出仲裁检验申请;申请人如果对质检机构的授权范围不明确,也可以通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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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质检机构应当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受理仲裁检验申请。

  5.1.3质检机构承办人员应当在验明申请人资格符合规定的基础上,认真了解争议内容,仔细审阅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全面详细地了解申请事项。

  5.1.4 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仲裁检验的受理范围且申请人及申请事项不属 《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况的,质检机构应当受理并与申请人签订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 《协议书》,格式见附表)。《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存。

  5.2 质量判定依据的确定:

  仲裁检验的质量判定依据按下述顺序确定:

  a.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b.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执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产品标准或者有关质量要求;

  c.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双方当事人也未作约定的,执行提供产品一方所明示的质量要求。

  d.争议产品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约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5.3抽样方案的确定:

  抽样方案按下列顺序确定:

  a.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

  b.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没有规定的,按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c.争议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抽样方案而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质检机构有关标准制定抽样方案,经申请人确认后执行。

  5.4检验方法的确定:

  检验方法按下列顺序确定:

  a.国家强制性标准有检验方法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b.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检验方法规定的,按双方当事人约定或执行生产方出厂的检验方法;

  c.生产方没有出厂检验方法的或者提供不出检验方法的,执行申请人征求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检验方法或者申请人确认质检机构提供的检验方法。

  5.5检验项目的确定:

  在能够解决质量争议的前提下确定检验项目,或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确定检验项目。

  5.6样品的抽取和接受

  5.6.1产品抽样、封样由质检机构负责的,应当由申请人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到场。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由申请人到场或者由其提供同意抽样、封样的书面意见。

  5.6.2抽样的具体要求《样品的抽取和管理制度》执行。

  5.6.3抽样时必须抽足备份样品。抽样单和签封样品的封条必须有参与抽样的申请人或争议双方代表签字。当需要对抽样人员带(押运)回。特殊情况下由申请人监督送样。

  5.6.4样品一般应由抽样人员带(押运)回。特殊情况下由申请人监督送样。

  5.6.5申请人送样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对样品的完好性、状态和标记予以验收登记。对已超过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失效期的一般不予接收。

  5.7检验和报告

  5.7.1检验工作严格按照检验工作程序的要求执行,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5.7.2仲裁检验报告

  5.7.2.1检验报告的编制必须符合《检验报告编制规范》。

  5.7.2.2检验报告的检验性质填写“仲裁检验”。申请人是争议双方时,检验报告委托单位一栏填写争议双方的名称。

  5.7.2.3检验报告应执行严格的审核和批准手续。

  5.7.3申请人或者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仲裁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仲裁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向受理仲裁检验的质检机构提出,质检机构应当认真处理,并予以答复。对质检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质检机构申请复检,其出具的仲裁检验报告为终局结论。

  6 引用文件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样品的抽取和管理制度》

  《检验报告编制规范》

  7 记录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委托协议书

  (附表略)

篇2:电子公司检验手册:mrb作业办法

  电子公司检验手册:mrb作业办法

  一. 适用范围:

  1.1 进料部分(进料检验判退部分)

  1.1.1 品质差异轻微超出允收水准,而生产急用者,但涉及品质标准(差异),设计规格(功能)及生产技术(结构组合技术)等,不易判定是否影响产品品质及生产技术。

  1.1.2采购需求

  1.2 生产线部分(含已上线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部分)

  1.2.1生产线异常,经pe判定为材料不良。

  二.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适当的处理,以减少不良品积压,同时便于不良品改善及追踪。

  三. 定义:

  3.1 半成品:已部分加工并且等待继续加工之材料。

  3.2 成品: 已完成加工而可以销售之产品。

  四.说明:

  4.1进料部分流程

  物料收料

  ok

  iqc检验 原料仓

  ng

  qe会签

  会相关单位召开mrb meeting

  waive特采 重工/sorting reject

  4.1.1 iqc将退货讯息以电话方式知会qe和生管。

  4.1.2生管依据生产计划物料紧急程度判定是否召开mrb meeting,并以通知qe,由qe召集相关单位(可采用会议形式或会签形式)。

  4.1.3涉及单位如下:

  品质异常:生产,品管,生管,qe。

  如有需要可要求其它相关单位参加,参加人员为各单位课级或课级以上主管指定代理人,并核签处理意见。

  4.1.4 mrb会议做出以下决定:

  4.1.4.1针对退货之不良批,iqc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由iqc通知生管于2日内要求厂商运回.

  4.1.4.2重工或sorting

  针对原材料重工/sorting,经mrb会议于“不合格品处理单”注明重工/sorting方式,由生管通知厂商处理,需经iqc再次检验,如第二次检验仍判退,iqc有权拒收该lot.

  4.1.4.3特采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符合原定规格而判定不会影响最终品质者依“特采申请单“特采,并由iqc于材料外箱贴附” 特采”标签并注明mrb no.如确属原材品质不良导致, 可经mrb会议决定追加扣款.

  4.1.5如因材料未承认退货依以下方式作业:

  a. 用于or test阶段的材料,由台湾公司转售之材料,生管于“不合格品处理单”上注明“此批材料用于新机种试投”字样后, 生管部门主管签字即可.

  b. 量产后未承认:由生管会签工程并release to iqc.

  4.2生产线品质异常

  生产线品质异常

  ipqc判定

  原材料品质不良

  qe相关单位召开mrb meeting

  waive特采 rework/sorting

  4.2.1生产线异常,由生管提出会议需求并通知qe.

  ipqc依据在开出“不合格品处理单“的同时暂停使用产品并贴附“不良标签”,由qe召集相关单位召开mrb meeting.

  4.2.2涉及单位如下:

  qe 生管 iqc 仓库 生产

  如有需要可要求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生产:须提供在制部分,成品/半成品/物料数量;

  仓库:须提供库存材料,成品/半成品/准确数量;

  生管:提供出货排程。

  4.2.2.1重工或sorting

  在制品,半成品及成品重工/sorting,由生产制定rework process,由生管安排重工/sorting.

  4.2.2.2 waive特采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符合原定规格而经判定不会影响最终品质者于“不合格品处理单”记录特采,并由iqc材料外箱贴附“特采”标签并注明mrb no,如确属原材品质不良导致,可经mrb会议决定追加扣款。

  4.3 iqc综合各单位意见,由iqc将“不合格品处理单”发文于各单位(制造,品管,生管,iqc)并存档,各单位须依会议结论执行.

  4.4 iqc针对品质不良部分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开具“纠正和预防措施表”给生管转交厂商并跟催其回复.

  五.参考文件:

  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核 准 审 核 制 订

篇3:电子公司检验手册:成品管制办法

  电子公司检验手册:成品管制办法

  一.目的:

  确保本公司所有产品之品质能合乎客户之要求。

  二.范围:

  本公司所生产之所有产品,均适用之。

  三.职掌:

  品保单位:负责成品管制之执行及稽核。

  生产单位:对不合格之成品进行全检及整修。

  资材单位:负责成品出入库,及库存管理。

  四.内容

  出货检验

  1.oqc人员接到成品待检通知单后,带上检验指导书和检验工具到待检区。

  2.oqc人员依检验指导书的抽样计划对产品进行外观,尺寸和功能和包装的检查。

  3.检验依急缓,特急的要在2小时内完成,急件要在4小时内完成,一般件应在8小时内检完。

  4.经检验合格之成品,oqc在产品或包装规定的位置加盖“qa检验合格章”。

  5.作成成品检验报告,必要时,应依照客户的要求,提供客户所需要的资料,如全尺寸,功能测试报告或保证书。以上资料一并存档。

  6.如检验不合格,依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检验控制程序》处理。

  7.在以下情形下须进行全数检查:

  (1)产品特殊(有异常发生时)。

  (2)客户要求,品保单位和制造单位之主管认为有必要。

  (3)超过一年的库存品。

  库存品质稽核:

  1.oqc应定期对库存的储存周期超过一年的成品进行品质稽核。填写检验报告。

  2.如检验不合格,依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检验控制程序》处理。

  退回成品检验

  1.oqc接到产品暂收单后,查检客诉单,带上检验指导书和检验工具到退货区.

  2.验证退回品的不良和频率。

  3.提供不良状况和数量给qc组长,由相关人员进行后续的不良分析和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

  五.附件

  1.成品检验报告

篇4:电子公司检验手册:进料检验办法

  电子公司检验手册:进料检验办法

  1.目的

  验证协力厂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确保不合格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不投入使用。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用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及包装箱进厂的检验或试验控制。(包括新产品开发、样件、小批量试制、批量生产)

  3.职责

  3.1 品保部:负责进货检验控制。iqc人员负责按《检验指导书》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进料检验,正确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结论,并作好相关记录及检验状态标识。

  3.2 qe:负责原材料标准的制订及检验指导书的制定,并及时作好规范更改的传达。

  3.3 副经理:负责检验指导书和修订的批准.

  3.4 采购: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并负责不合格原材料的退货及所造成损失的索赔等工作。

  3.5 生管:负责外购外协件的采购,并负责不合格外购外协件的退货及所造成损失的索赔等工作。

  3.6 资材:及时做好相关产品标识,作好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入库手续控制。

  3.7 所有员工应确保和维护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4.内容

  4.1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应分类分批存放在仓库指定的地点,并以标识牌示“待检”。

  4.2 原材料的检验依〈材料分析处理办法〉执行。

  4.3 iqc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对进货产品进行验证:

  ----针对协力厂提供的重要特性值的控制图和过程能力测定报告;

  ----根据检验指导书进行全数或抽样检验和试验;

  ----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检验/试验报告并核对报告;

  ----根据事先在质量协议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协力厂所提供产品的质保书或自检报告进行确认

  4.4 iqc接到〈交验暂收单〉后,带上检验指导书和检验工具和记录单到待检区。

  4.5 iqc人员依检验指导书的抽样计划对产品进行外观,尺寸和功能和包装的检查。

  4.6 检验依急缓,特急的要在2小时内完成,急件要在4小时内完成,一般件应在8小时内检完。

  4.7 iqc应按相关检验指导书或验收标准规定填写各项检验、试验记录或报告并定期整理,连同质量原始凭证存档保管.检验和试验报告等证明文件要有检验人员盖章签字方可有效.

  4.8 经检验合格之成品,iqc在产品或包装规定的位置贴上合格标签。

  4.9 检验或试验合格的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iqc填写《交验暂收单》交资材办理入帐手续。

  4.10 不合格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控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11 检验记录内容

  a.进货时间分承包方名称、供货批号;

  b.检验项目,抽样数;

  c.检验产品名称、零件号/工程等级、供货数量;

  d.几何尺寸/材质/功能/可靠性检验实测值、判定结果;

  e.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等.

  五.附件

  1.检验记录表

篇5:电子公司首件及制程检验办法

  电子公司检验手册

  电子公司首件及制程检验办法

  一:目的

  提早发现不良品,避免不良品产生,并且杜绝不良品流出。

  二:范围

  工厂内所有制程,包括压铸,折料,切边,删选,研扫,加工,组装,包装及返工返修。

  三:内容

  首件

  1.首件经作业员自检ok后,填写首末件确认单,并在首件确认台上放合格品一模。

  2.作业员把首末件确认单和首件样品交给ipqc人员。

  3.首末件确认单须填写完整。在新产品试模/新产品试生产和模具整修时,应于调整/改善记 录栏里填入变更位置。

  4.ipqc接到单子和首件后,依照格式,外观和功能对产品进行判断和确认。

  5.判断主要依检验指导书和压铸件外观通则。其中功能一项里要确认材质和是否真空压铸。

  6.须sqa人员测量的压铸首件尺寸及其它制程须用三次元或投影仪的尺寸,ipqc送至品保室首件确认台待量测篮。sqa依检验指导书进行尺寸量测。

  7.量测人员应注意检查方式一栏,问清修模尺寸和规格变更的尺寸。

  8.其它制程的尺寸,由ipqc量测。量测结果记录于实验(检验)报告。

  9.需量测人员量尺寸的,ipqc可于1小时后到品保室首件确认台ok篮里拿qe确认过后的首件确认单。其它首末件确认单可随时要qe确认。

  10.ipqc把最终确认结果反应给作业员。

  制程

  1.ipqc人员依检验指导书中规定的管制项目和检验频率进行品质确认。

  2.ipqc须于检验过后的产品上作标记。并填写巡检记录表。

  3.检验ok的,在巡检记录表上打√;如有不良项目,在巡检记录表上打×;如为可接受的缺陷,可划○。但应通知现场即刻改善。

  4.其中标准作业项里要确认作业员是否依作业指导书作业,各项记录是否完整。

  5.如有特殊检查项目或为返工返修,可于下面空格内填上须检查项目,执行巡检。

  6.发生品质异常时按品质异常处理办法处理。备注一栏可填上开出的不可格品单号。

  6.巡回检验和重点工序质量控制点,由检验人员进行监督,发现异常立即通知操作者停止生产并向工程部门和生产部门报告.

  7.qc组长应对首件和巡检的执行情况作稽核,稽核结果填写于备注栏。频率至少1pcs/4h。

  末件

  1.批量加工完成后,对最后一件或和几件进行检验,并填写《首(末)件确认书》.

  2.末件检验不合格时,由出现末件检验责任部门或岗位,应对前面加工的产品进行追踪复核,分析原因,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有关部门,制订纠正措施,其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可填写在《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表》.

  工序入库检验

  1.检验人员按检验作业指导书要求对工序完工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在《批量管制卡》上本道工序栏内签名,包装箱上贴上标识,方可流入下道工序.

  2.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生产员工重新自检自分再提交检验.

  3.在过程出现不合格的产品控制见《不合格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四:附件

  1.首末件确认单

  2.巡检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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