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费站水电管理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6738

  高速收费站水电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站用水用电装表计量,超过计划的,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进行批评教育。

  二、职责

  站部水电管理由后勤人员水电工负责,其职责是:

  1、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牢记“安全第一”。

  2、严禁无证上岗,严格执行《低压电路维护与安装》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

  3、水电工应定期巡查、维护、保养水电设备,作好运行、巡查、维修、保养记录,每月月底前将记录情况报送管理人员。出现水、电故障时应及时处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转,供水、供电正常。

  4、发电机在未停电时,应做到每隔30天冲速空载运行1小时,并检查发动机内声音,确保设备状况良好。

  5、冬天要切实落实好水电设备的防冻措施。

  6、施工取水、用电时,单位应派专人提供必要服务,并监督用水量及用电情况,保证安全。

  7、上班时遇停电情况,电工应保证在30分钟内供电,其他时间服从工作需要。

  三、水电设备安装管理

  计划用水用电工作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使用站部的用水用电计划。按时交纳水费、电费。

  四、电热设备安装管理

  1、站内办公楼,除监控室外,夏、冬季适当使用空调,其他时间不得使用空调。

  2、监控室当温度超过管理处规定的监控室温度后,可开启空调。

  3、使用电器做到人走灯灭,并关闭所有电器。

  4、站部每人每月60度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2、1、2月)每人增加20度电。超过部分自己负责。

  5、站内安装的水、电表具属公共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五、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1、对于损坏水电设备,私自接水接电、偷用水电应进行劝阻揭发,按罚款的20%-50%奖励有关人员。

  2、损坏水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篇2:某学生公寓水电设施及水电使用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水电设施及水电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区水电设施及水电使用的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增强学生的节能意识,依照《西北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结合学生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安装限电装置及电表,供电采取限时限量管理。每天早上6时-8时,中午2时-14时,晚上18时-23时30分,节假日延长到晚上24时。研究生宿舍限量250w内,本、专科学生宿舍限量150w内。

  二、已安装电表的宿舍,专、本科生宿舍每楼第一层每月每舍免费使用电18度,二层以上宿舍每月免费使用15度,超过部分电费自负。有电脑宿舍电费由电脑持有者交纳。

  未安装电表的宿舍,使用电脑交纳电费每月30元,一学期交一次,一学期5个月,共计150元。

  三、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褥子、台灯和各种电热器。违章宿舍和个人罚款100-500元,并对违章造成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因超量用电造成断电,应到公寓中心找修理工进行维修,并交纳配件费1元。严禁学生私自维修。

  五、学生要有节约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水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长流水现象。对故意破坏用水设施者酌情予以处罚100-500元,并通报批评。

  六、教工5-6楼住宿学生水电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七、水电费按月交费,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收费,不得拖欠。无故拖欠者,停止供电供水。

  八、宿舍楼内供电、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学生应及时反映到公寓管理中心,便于修理和维护。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88302568;维修值班室电话883020**、88306320。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篇3: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3)

>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三)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水电供应,节约能源,根据粤价[20**]56号文件、粤价[20**]328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供应时间:

  1、冷水:全天24小时供应。

  2、热水:每天17:00-23:00供应。

  3、电:夏秋季(5月15日-10月15日)全天24小时供电。春冬季每天(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除外)6:00-23:30供电,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6:00-24:00供电。

  二、水电免费使用定额:

  1、每学期每人给予5个月的免费使用水电定额。

  2、冷水:每人每月2.7吨。

  3、热水:每人每月1.8吨。

  4、电:专科生每人每月8度、本科生每人每月10度。

  三、水电抄表、超额水电费的结算

  1、抄表时间:每年6月和12月末。

  2、超额水电费收取时间:每学期期末(1月和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次结算、收取本学期各寝室总超额水电费用。

  3、超额水电费用由寝室成员平均(或协商)分担。

  4、寒、暑假期间的水、电费由留宿学生负担。

  5、逾期不交者收取滞纳金,电费每日加收超额电费的千分之三,水费每日加收超额水费的千分之五。

  四、超额水电的单价标准

  1、冷水、电的单价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的价格计费。

  2、热水按供应成本计费。

  五、实际用水用电量低于定额用量的不结存、不补贴。

  六、本规定实时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