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住宅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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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工住宅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 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 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 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 业主大会

  第八条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三条 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第十七条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 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可补选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成为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已不是业主的;

  (2)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的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方法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三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七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向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篇2: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物业名称)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业筹[****]***

  ***房地产管理局:

  鉴于(物业名称)已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于****年**月**日向贵局提出了成立(物业名称)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月**日,在贵局物业管理科领导的主持下,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小组,并召开了筹备工作小组首次会议,制定了筹备工作计划,确定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月**日至**月**日,采用10户联名方式推举产生了n名候选人,并于**月**日在小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小区业主无异议,于**月**日至**月**日进行了上门发放、回收选票的工作。

  在区物业管理科领导的指导监督下,于**月**日召开业主大会,并邀请了**居委会、筹备工作小组成员,发展商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出席大会。会上进行了公开验票、唱票、计票工作。

  本次选举共发放选票***张,回收选票***张,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过半数业主投票,符合法定程序。在现场业主的监督下统计各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数: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列出所有候选人及得票数)

  其中:

  ×××先生/小姐(×栋×座×房)

  ×××先生/小姐(×栋×座×房)

  ×××先生/小姐(发展商代表)

  ×××先生/小姐(×栋×座×房)

  ×××先生/小姐(××公司代表)

  ×××先生/小姐(×栋×座×房)

  ×××先生/小姐(×栋×座×房)

  (列出所有当选人及房号)

  共n人当选(物业名称)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月**日召开了(物业名称)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先生/小姐为主任、×××先生/小姐为副主任、×××先生/小姐为副主任、×××先生/小姐为执行秘书。

  (物业名称)业主委员会组织架构完整,相关资料已完善,现特申请备案,请予批准为贺!

  (物业名称)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小组

  ****年**月**日

篇3:县医院宿舍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结果公告

  县医院宿舍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结果的公告

  **县人民医院宿舍小区业主大会会议于20**年5月16日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为业主委员会委员。20**年5月23日举行的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蒲自成为主任。本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依法履行职责完毕,自即日起解散,由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县医院宿舍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县医院宿舍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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