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级酒店员工违规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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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过失类别及处罚
1、轻微过失(扣1-5分)
(1)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
(3)无故迟到、早退;
(4)通过非员工通道进出酒店,不按规定路线行走;
(5)搭客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
(6)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的地区;
(7)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
(8)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9)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
(10)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行使好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流程;
(11)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收看电视或阅看书报;
(12)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游荡;
(13)当值时会见亲友及闲谈;
(14)当值时打私人电话;
(15)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或将食物带离员工餐厅;
(16)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卫生;
(17)在酒店内言谈举止粗俗不雅;
(18)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9)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0)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范围;
(21)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23)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
(24)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
(25)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
(26)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条;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轻微过失还包括:
(27)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
(28)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模糊不清;
(29)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
(30)布置工作模棱两可,对员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确指导或引导;
(31)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
(32)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33)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
(34)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填报岗位报表等;
(35)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36)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
(37)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2、较严重过失(扣10-30分)
(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2)非职责所需,未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准许而擅自进入客房区域;
(3)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访等;
(4)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未经批准私配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6)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拆;
(7)怂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恶作剧行为;
(8)在客人或同事之间刺探隐私及搬弄是非、乱传闲话、煽动争执,扰乱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9)散播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或损害酒店声誉;
(10)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吵闹滋事,扰乱正常秩序;
(11)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2)在酒店内藏有或意图携入酒类;
(13)当班时睡觉、带醉上班或行为不检;
(14)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
(15)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
(16)对客人不礼貌及争辩;
(17)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18)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
(19)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真、不虚心、不刻苦,达不到岗位要求;
(20)当班期间发现酒店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21)没有合理的解释,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职责范围内对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履行;
(22)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3)刁难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24)带情绪上岗并在顾客面前表露不满情绪;
(25)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
(26)未经许可擅自驾驶酒店的车辆或开动任何机械设备;
(27)故意毁坏公物,例如涂污墙壁、电梯等;
(28)展示不道德的图片、照片等;
(29)旷工一至两天(每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30)将员工工作证、制服或饭卡给予他人使用;
(31)在酒店内擅自募集款项;
(32)在规定的非吸烟区域吸烟;
(33)纠缠医生索取病假或自行索药;
(34)不配合酒店一年一度的体格检查;
(35)拒绝按酒店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36)将食物、饮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内;
(37)变相赌博;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较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38)工作缺乏计划性,管理混乱;
(39)因服务质量引起顾客投拆;
(40)打骂员工有辱员工人格;
(41)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分配或顶撞上级管理人员;
(42)不能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43)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44)对职责范围的工作相互推诿,拒不履行;
(45)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权行为的;
(46)在各种会议场合被总经理公开点名批评。
3、严重过失(扣30-100分,直至辞退)
(1)工作时间饮酒(因工作原因或职责所需除外)或吸食麻醉药物;
(2)私换外币或套取外币;
(3)侮辱、谩骂、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
(4)泄露酒店机密资料,损害酒店利益;
(5)在酒店内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商品;
(6)故意虚报、谎报个人资料;
(7)阻挠、抵制各种工作检查,或打骂行使检查、稽核职能的工作人员;
(8)采取故意行为防碍同事的正常工作;
(9)带情绪上岗且在客人面前肆意发泄不满情绪;
(10)与客人争吵及顶撞;
(11)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携带酒店物品离开酒店;
(1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3)偷窃、骗取、蓄意损坏或毁坏宾客、酒店或同事的财物;
(14)携带、收藏或使用一切违禁品如军火、炸药、攻击性武器或毒品、*等;
(15)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16)搔扰酒店住客的私生活;
(17)酗酒、赌博、打架或聚众闹事;
(18)严重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19)单独或与同事合谋伪造任何单据、证明或文件,销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文告,或利用已付帐单向顾客收费及故意加收,中饱私囊;
(20)贪污、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索贿,损害酒店利益;
(21)直接或变相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利益;
(22)有意图的拾遗不报或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
(23)在酒店内做出或教唆淫秽、不道德的行为或非法勾当;
(24)挑拨或激怒上司或同事而引致发生殴斗;
(25)组织、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斗殴事件;
(26)擅自在店内有意图张贴、派发或移去任何文告及传单;
(27)未经酒店当局正式授权,擅自向外界公开发表有关酒店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8)因迟到、早退或旷工引致酒店损失重大,影响极坏者;
(29)未经批准在店外兼职工作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30)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施、设备;
(31)偷看、偷听、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相、录音等;
(32)参加或利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
(3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34)侮辱、打骂上级管理人员;
(35)因工作失职、失查,导致酒店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第三条处罚执行程序及行政处分
1、轻微过失初犯,扣1-5分;重犯,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给予书面警告,并扣10分;
2、较严重过失初犯,口头警告,扣10-30分;重犯,给予书面警告,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三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3、严重过失初犯,书面警告,扣30-100分;重犯,双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4、对同一次违纪违规行为不重复扣分处罚。如某员工违规,部门经理已对其执行扣分,则质检员或其他检查管理人员不再重复处罚,认为处罚力度不足的,可提出加重处罚。
篇2:公司员工手册:奖励与处罚
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贡献者;
2、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项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4、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5、其他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奖励者;
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由公司总经理签发,通报范围为公司办公系统内。
2、奖励假期:除《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可以享受到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3、奖励旅游:不定点不定时的带薪旅游作为奖励。
4、奖励培训:根据员工的表现,工作能力优秀者公司可安排相关外部培训,提高员工技能素质。
5、现金奖励: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处罚条例
有下列违反处罚条例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予以扣分或罚款处罚:
1、利用公司电脑在工作期间进行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着装或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
3、个人办公环境卫生脏乱或文件资料乱堆乱放现象;
4、工作时间电话聊天;
5、上班时间吃零食或在办公区吸烟;
6、 工作卡未佩戴在前胸;
7、上班时间大声喧哗或上班时间聚集闲聊;
8、上班时间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
9、语言不文明;
10、外出未提前 填写《外出申请单》或外出回来未及时做返回登记;
11、其他影响工作及公司形象的行为 ;
12、其他违反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行为;
上述各项违规现象,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批评后填发过失提醒单,并根据实际情况扣减1-5分规章制度遵守分,如违反第一条的人员,除扣减规章制度遵守分外,另 填写《违规处罚单》罚款l00元,主管领导在场时,连同主管领导一并给予处罚。
《过失提醒单》和《违规处罚单》由人力资源部起草,总经理签字后,发放违反者本人与其主管领导签字接收。签字后的《过失提醒单》和《违规处罚单》将存入公司人事档案。
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有下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一次违反时公司会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一次,违反者签字接收。再次违反时,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做任何补偿。
1、工作态度散漫,消极怠工,缺乏合作精神。
2、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上级领导的工作分配。
3、在外兼职及接受公司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
4、一个月内两次或一年内累计四次(含)以上违反处罚条例。
5、任何场所,散布不利于公司工作、利益的消极言论。
6、代他人打考勤或请他人代打考勤。
7、未经公司同意,将公司物品占为已有。
8、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须给予书面警告的行为。
书面警告处分:由人力资源部起草,总经理签发后,被警告者签字接收后存入公司人事档案。
有下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作任何补偿。
1、一个月内旷工三次(含)以上或一年内旷工七次(含)以上。
2、打探别人工资或将自己工资透露给他人。
3.擅自向外界透露公司机密。
4.未经授权,擅自洽谈承诺有关公司的合约事宜。
5.工作上有较大失误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6、填写《员工履历表》或上报公司的其它各类资料有虚假现象。
7、工作中有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其它不诚信行为。
8、偷盗行为 返回凯发一触即发主页
9、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须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并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3:公司员工军事化管理纪律处罚条例
员工军事化管理纪律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军事化管理的严肃性,保障《军事化管理条例》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纪律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违反纪律条例,有下列行为者,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决定,有令不行,有令不止,(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等)视轻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
(2) 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会议、活动等,罚款20元。
(3)着装、仪表不规范;违者罚款10元。
(4)办公室、操作室讲究卫生、资料、用具罢放整齐,违者,罚款20元;
(5)在工作上做不到事前及时请示,事后及时汇报给予5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给予100-500元罚款。
(6)在生产或办公区行走时达不到:行走时,轻而稳,胸要挺,头要抬,肩放松,两眼平视,自然摆臂,靠右侧行走,两人成排,三人成列,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7)每日不在集合地点名,每出现一次罚款30元。
(8)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违者,每次罚款20元;
(9)不睡岗、不旷工;睡岗每次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10)打卡、就餐、开会、培训、上下车不得拥挤,要按先后顺序排队;违者,罚款10元;
(11)绝对禁止吵架、打架、骂人,尤其是绝对不允许出现辱骂、殴打管理人员与员工事件;违犯者,情节较轻的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或200元;严重的开除或转为试用,并处罚款100-200元;殴打管理人员与员工者一律开除,并处罚款当月全部工资;
(12)进入车间或危险区要戴安全帽或其它安全防护用品;违者,罚款20元;
(13)着装、仪表不规范;违者罚款10元。
(14)办公室、操作室讲究卫生、资料、用具罢放整齐,违者,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