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集团保密管理规定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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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尔集团保密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保密范围:

  一、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内部参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

  二、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三、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开发报建、设计施工;诉讼或仲裁事项及纠纷的凯发一触即发的解决方案等。

  四、章程、合同、协议、意向书、制度、规定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各级机构上报、下发和相互交换的内部文件、资料。

  六、各级机构每个时期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情况综合文件、资料。

  七、各类行政、业务会议的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纪要。

  八、财务运作、资金运作计划、统计报表,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金融管理部门的原始数据、资料。

  九、人事档案,职工个人工资、奖金及劳务性收入资料,职工情况综合材料。

  十、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市场调查、预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等专题报告及有关资料。

  十一、生产关键技术、生产工艺、技改、营销策略等资料。

  十二、招投标资料、底价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等。

  十三、工程预算、结算书和各种图纸。

  十四、领导人住址、行踪。

  十五、各级机构所有印章、财务用章、法人章等。

  十六、各级机构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十七、生产事故、意外或突发事件,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 密级确定:属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图纸等,应分类编定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密级。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公司经营情况、重要会议记录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财务报表、统计资料、法律诉讼资料、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及其它为秘密级。

  第四十七条 保密措施

  一、密件应由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盖上相应密级的印章。

  二、密件应有专人兼职、保管,存放在保险箱或保险柜内;条件一时不具备的,也应存放在上锁的资料柜、抽屉内。

  三、机密级(含)以上的文件传阅至集团领导、管理中心领导;秘密件传阅各项目、筹建处副经理以上级别人员。非经以上人员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或传阅。

  四、密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部或主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经办人或电脑管理员负责保密。

  五、外出携带密件,由指定人员负责保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查阅、借阅密件,要经各项目第一负责人以上级别领导书面同意,并经密件保存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机密件需先经筹建处综合部负责人审批,再经筹建处负责人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借阅。当天借阅,当天归还。

  七、凡涉及保密内容的底稿、资料、文件、笔记簿等,废弃时必须销毁。

  八、公司档案室、打字室和职能部门资料室设为保密室,未经管理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保密室。各级领导的办公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进入。

  九、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预防丢失或被窃取文件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在正常的工作交往中要注意保守公司秘密。

  十、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及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十一、任何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部负责人处理。

  十二、公司各级机构在生产经营中如遇有可能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紧急情况,在场员工应立即处理,无法处理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对有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除有义务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外,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消息;确有必要时对外发言时,应由筹建处负责人以上领导指定专人进行或在统一口径的情况下经筹建处负责人同意或认可后进行。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本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篇2:集团企业保密管理规定

  企业集团保密管理规定

  一、保密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均应树立保密意识,严格保守公司秘密。

  二、保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原则: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三、保密内容与方法

  1、文件的保密环节包括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

  2、保密文件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绝密,第二级为机密,第三级为秘密。

  (1)绝密

  ①公司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和计划;

  ②交易商有关资料;

  ③尚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

  ④其他绝密内容。

  (2)机密

  ①公司发展规划;

  ②公司事故调查报告;

  ③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

  ④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方案;

  ⑤员工个人的薪金;

  ⑥其他机密内容。

  (3)秘密

  ①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传达的公司办公会议内容;

  ②不宜对外单位公开的内部规章;

  ③尚未公布的人事处罚决定;

  ④其他秘密内容。

  3、保密文件的复制

  (1)保密文件的复制由董事长或主管副董事长批准;

  (2)复制保密文件,应派人在复制现场监督;

  (3)保密文件的复制情况应予登记。

  4、保密文件的发出、传递、签收、保管

  (1)发出保密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2)行政部经理负责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其他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由秘书负责;

  (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应在接收记录簿上签收。接收人应对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在办公桌上堆放,不得携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4)经批准由个人保存的记有秘密内容的记录本等应防止遗失。离职时,应清理交回公司。

  (5)绝密文件由行政部经理直接保管,其他文件由行政部(档案室)保管。

  5、保密文件的查询和借阅,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6、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

  (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两种形式,一是因正式公布而解;二是经鉴定已丧失秘密特征而解密;

  (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确认;

  (3)经鉴定解密的,鉴定由保管人提出;

  (4)经鉴定已丧失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应销毁;

  (5)解密与销毁应报董事长批准

  (6)销毁保密文件,应有两个监销人,并制作销毁记录。

  四、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据《人事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篇3:检验检疫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检验检疫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集团的合法利益,保障集团长期稳定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员工有义务保守集团秘密,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 集团秘密的范围

  第四条 集团发展战略的秘密事项。

  第五条 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

  第六条 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七条 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八条 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九条 企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十条 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第十一条 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章 保密等级

  第十二条 集团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机密、秘密。

  ·集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集团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集团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集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章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三条 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机密级:副总经理(总助)及其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 员工须增强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第十七条 总经理主抓保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十八条 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团秘密的事项,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和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集团秘密。

  第二十条 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机要部门人员获准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二条 涉密人员工作变动须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三条 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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