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1、由质检科负责检验设备管理,定期检定/校准,检查检验人员对检验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2、由化验员每天清除每个岗位的工作台,实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上的灰尘,保持清洁。检验结束后将仪器、器皿、台面擦干净,一切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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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设备按规定放置,不能任意堆放、振动。
4、电热高温炉、烘箱、高压灭菌器或电热蒸馏器,使用时严格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5、实验室高温电气设备必须装有接地线和保险装置,使用时不得超过允许的温度范围。
篇2:公司产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规程
公司产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规程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生产、检验及试验中检查、测量、测试之设备、工具的管理,以维持其准确度与精密度,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所使用的检验,测量与试验之工具、量具、仪器、设备的管理,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定义
(1)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
用作验证产品某项(或某几项)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规格之工具、量具、测试仪器等之总称。这些设备上必须有有效之“合格证”。本规章下文中简单统称这些设备为“检测设备”。
(2)基准设备
为本公司同类检测设备中具最高精确度之设备,它们的核准方法必须符合或可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3)“参考用”之设备
若设备上没有有效之合格标识,一律视为“参考用”之设备,其所测得之数据仅可作参考使用。这类设备之管理体制由生技部负责,不受本规章管制。
2.2管理组织及责任
2.2.1品管部主管
为最终管理责任者,负有下列责任:
(1)建立及维持本公司检测设备校正系统,保证所有使用的“检测设备”均经校正,并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2)当校正用之国际或国家标准不存在时,须制定及记录校正之方法及标准。
2.2.2计量人员
品管部计量人员(或由品质工程师兼任)为检测设备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1)执行检测设备接收检查及保存有关证书。
(2)建立及维持“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
(3)执行及记录校正工作。
(4)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检测设备校正记录、检测设备校正时间表等。
(5)培训执行校正作业和使用之人员。
2.2.3生技部
生技部为设备之维修、保养责任单位,负有下列责任:
(1)检测设备之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的制定。
(2)执行定期保养检查工作与维修工作。
(3)设备异常排除工作。
(4)设备履历、档案之建立与保管。
2.2.4使用单位
检测设备之使用者有下列责任:
(1)日常之保管、检查、保养工作。
(2)监察检测设备之计量检测有效期,及时通知送检、校正。
(3)选择合适之检测设备,掌握日常点检方法及其实施。
(4)发现使用、点检之异常,立即联络计量人员处理。
3.管理程序
3.1检测设备的购入
(1)所有检测设备的采购作业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生技部统一采购。
(2)生技部应确保采购的检测设备附有校正证书(指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3)所采购之检测设备须由生技部、使用部门与计量人员会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计量验收应包括一般性功能测试、校正证书复核,并实际校正。
3.2检测设备之校正
(1)除进厂时之检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检测设备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确保其准确性与精密度。
(2)基准设备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计量局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校正,并由该单位出具书面校正证明。
(3)检测设备之校正可利用相关之基准设备为参照,按校正工作指导书程序进行,由计量人员实施校正。
(4)检测设备无法利用基准设备校正时,应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准设备之送外校正。
3.3校正环境控制
进行校正之作业环境须符合下列要求:
(1)校正环境温度应保持在室温25℃±5℃。
(2)校正室应保持干燥,相对湿度小于70%。
(3)当某检测设备要求特定的校正环境时,应确保符合要求。
3.4校正程序
(1)计量人员必须按照检测设备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满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厂内校正。
(2)由品管部制定厂内校正之《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计量人员依指导书要求之方法、步骤进行校正。
(3)使用者有义务在有效期满前报备、提醒计量人员作检测设备之校正作业。
3.5校正结果
(1)厂内校正之设备,由品管部在《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上规定校正允收标准。
(2)计量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判定检测设备是否合格。
(3)送外校正之检测设备,根据校正机构提供之证书判定是否合格。
(4)经判定为不合格之设备,呈品管部主管决定处理方式:
(a)维修后重新校正,校正合格后继续使用。
(b)报废,并呈总经理核准。
3.6检测设备合格标识
(1)检测设备校正合格后应贴上有效之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包括:
(a)检测设备编号。
(b)检测设备校正日期。
(c)有效截止日期。
(d)校正人署名。
(2)不合格之检测设备应采用有效识别方法,如标示“报废”或“待修”。
(3)凡没有合格证或有效日期逾期之检测设备均不可使用。
3.7检测设备之维护
(1)除经培训之校正人员外,任何人不能擅自调校检测设备。
(2)检测设备使用者应确保不因储存
、搬运和使用而影响检测设备的精准度。
(3)使用者发现设备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计量人员反馈。
3.8检测设备之维修
(1)发生故障,应报备生技部与品管部计量人员。
(2)生技部负责维修设备之硬件部分,确保其可操作性。
(3)计量人员对维修完成之检测设备,重新校正,并贴上新的合格证。
(4)若维修后虽可操作,但校正不合格,仍需进一步维修直至校正合格。
(5)若无法维修或反复维修仍不合格,应申请报废。
4.附件
[附件]hb04-1《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表》
[附件]hb04-2《检测设备检查记录卡》
篇3: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十二.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如何进行控制、校准、维护、选择。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设计、开发、生产、装配和服务过程中,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情况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品检部负责建立统一的校准系统。
3.2品检部根据对环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3用于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效时,由质检人员上报品检部,
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程序
4.1校准系统的建立
4.1.1品检部根据需要建立校准系统,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护。
4.1.2新建立的各项企业计量标准,由品检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
4.1.3品检部使用的计量校准器,应经上级计量鉴定所鉴定合格,获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计量鉴定。
4.1.4计量鉴定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4.1.5计量环境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4.2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配置
4.2.1根据对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4.2.2需购置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品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4.2.3顾客或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鉴定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统一实施。
4.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3.1所有新购入或投入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品检部组织检定。
4.3.1.1外购计量器具由采购部门通知品检部进行入库检定。
4.3.1.2各部门需领用计量器具时,到品检部办理领用手续。
4.3.1.3对大型检测设备经进厂安装、调试、验收后,由品检部办理编号、立卡、建帐手续,安排周期检定。
4.3.2重新启用的检测试验设备,必须经品检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
4.3.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调拨、封存、启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负责处理。
4.4周期检定
4.4.1检定周期确定
4.4.1.1品检部确定检定周期并制定检定计划。
4.4.1.2对于合同供方或顾客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技术、品检和使用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合理的检定周期。
4.4.1.3根据周检、抽检情况,品检部适当调整检定周期。
4.4.2计量人员按检定规程和周期检定计划实施检定。
4.4.3品检部根据使用情况安排抽检。
4.4.4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检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计量标准器和本公司无检定修理能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办品检部负责委外检定。
4.5检定标准
4.5.1品检部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实施控制。
4.5.2对于国家无检定规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负责制定检定规程,并批准执行。
4.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失准。
4.6.1采购进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出现失准时,品检部出具检测报告,采购部门据此进行退货。
4.6.2顾客、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纳入校准系统时出现不合格,品检部向责任部门提报检定报告,该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的检验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4.6.4品检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作出检修、报废等处置,检修后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记录和标识状态
4.7.1品检部保存各种检定记录
4.7.2品检部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施加状态标识,并加以记录。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
篇4:甲供材料(设备)进货检验指导书(通用)
甲供材料(设备)进货检验指导书(通用)
一、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法人、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相符及齐全。
二、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三、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及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四、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五、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六、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需达到的标准。
七、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
八、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等是否齐全正确(主要指设备)。
九、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十、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以上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检验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及设计部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