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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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财富管理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奖励类别

  1.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2.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3.惩罚事件在小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4.《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每月出满勤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8.迟到、早退一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其它应给予除名。

  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30-50元,小功奖励50-100元,大功奖励100-300元;每惩处一次,小过30-50元、大过50-100元、除名大过罚扣100-3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职工年终

文章来源于 房 地 产e网 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篇2:物业公司职工奖惩制度(4)

  物业公司职工奖惩制度4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篇3:p物业公司职工奖惩管理条例

  p物业公司职工奖惩管理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 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篇4:保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保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依法规范每个人的行为,鼓励其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提高素质、无私奉献,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管理秩序、经营秩序、执勤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能,逐步提升“z保安”的品牌形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坚持学习,和谐共事,思想进步,敬畏规章,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进的原则;坚持评优树先、纠错除劣的原则;坚持奖罚分明、弘扬正气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取证的原则。

  在实施奖惩过程中,必须把思想教育同经济处罚相结合,在奖励上,要体现精神鼓励为主和物质奖励为辅的有机统一;在处分中,要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关爱。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为公司发展创出佳绩(经济性和社会性成就)的集体和个人;

  <三>、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被政府级表彰奖励的;

  <四>、绩效管理成绩突出、特色工作被推广的;

  <五>、提前预警为企业挽回巨大损失的;

  <六>、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显著效果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授予先进管理(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并发放一次性奖金。

  在奖励程序上,必须按照部门推荐、群众评议、工会把关,督察核实,经理审批的方法进行。特殊情况下,经理可先予签发表彰,之后要补办确认手续。

  员工获得奖励,记录本人档案。

  第七条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贻误经营管理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赌博,酗酒上岗,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规指挥和违规操作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www.pmceo.com,致使客户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恶意伤人或损坏公共财物的;

  <六>、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

  <七>、借工作之便,有吃、拿、卡、要、骗等恶劣行为的;

  <八>、其他应予以惩处行为的。

  第八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待岗、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并处一次性罚款。

  在处分程序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企业有关处理办法进行。对于员工的处分,要记录本人的档案。

  第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对于借处分之机,打击报复他人的,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与必要的处分。

  第十条 对奖惩工作的监管,由公司督察室负责全程跟进,切实做到步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经理。

  监督电话:z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z市保安服务公司z分公司关于凯发一触即发职员待岗及辞退的有关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篇5:区高级中学教职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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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高级中学教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为配合学校聘用合同制的实施,褒扬正气,鼓励先进,惩戒错误,鞭挞落后,

  以保证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稳定、向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后的全体在册教职工。

  第三条奖励条文分为两款:基本奖和单项奖。

  一、基本奖

  1、凡年度考核为合格、表扬、优秀者,除发给基本奖以外,视学校财力,给予不同

  等第金额的奖励;

  2、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只发基本奖。

  3、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发奖金,

  二、单项奖

  1、德育工作奖

  (1)班主任(含年级组长)钻研班主任工作艺术,认真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了解和关心同学,经常家访,班级学生文明礼貌,遵守校纪校规,学习认真,德智体全面发展,班级风气团结向上,师生关系融洽,认真履行学校班主任工作条例所规定的职责,经考核为优。

  (2)任科老师注重教书育人,两处人员注重服务育人者,亦可给予此项奖励;

  2、教学工作奖

  (1)能使学生动活泼地学习,进步显着或学习成绩突出;

  (2)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尤其注重后进生转化工作,经常义务为学生补缺补差,并确有成效;

  (3)积极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得到一致好评;

  (4)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开设出有质量、高水平的拓展课、研究课。

  3、学生竞赛指导奖

  (1)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

  (2)凡学生在全国、市、区比赛中获奖的,按不同等级对指导老师给予奖金鼓励,指导老师须由教务处认定,如指导同一学生在一学年中多次获奖,或指导多名学生获同一奖项、奖金发放就高等第而不重复,但适当增加奖额。

  4、教学竞赛奖

  (1)每学期或学年举办一次教师教学竞赛,设等第奖,奖给实物或奖金;

  (2)获市、区教学竞赛等第奖的,亦给予一定奖励。

  5、教科研工作奖

  (1)认真开展教育研究,撰写教科研论文。优秀者分等第颁给一定奖金;

  (2)凡列为区,市级研究课题,并积极开展工作者,学校给予奖励,若科研成果获市、

  区级奖励,学校另发奖金,以资鼓励。具体奖励办法见《**高级中学教育科研工作与教

  科研成果专项奖励条例》。

  6、优秀服务奖

  (1)主动、热情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并且工作态度好、质量高、完成迅速及时;

  (2)在完成份内工作的基础上,发扬协作精神,积极配合他人完成工作,

  (3)钻研自身业务,不断提高本岗位的服务质量。

  7、以上6项单项奖,由部门负责人拟定名单,交校务委员会审核后发放;校务委员

  会还可按每学期学校的重点工作,另外设立奖项;凡对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校内外

  造成一定影响的,校务委员会可一次性给予重奖。

  8、各单项奖的奖额,均视学校该年度财力酌情制定,分档发放。

  三、基本奖、单项奖,均在年终发放。

  第四条惩戒条文分两款:惩戒等第和适用范围。

  一、惩戒等第:

  1、警告

  2、责令其向全校教职工深刻检查,并作经济处罚。

  3、停职反省以观后效。

  4、辞退、除名、开除。

  二、适用范围:

  1、因严重缺勤,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屡教不改者

  2、旷工,不听劝教,一学期累计达三天者。

  3、工作态度马虎,严重缺乏责任心,造成工作严重损失且说服教育不改者。

  4、丧失师德,有谩骂、侮辱学生,有变相体罚或体罚行为教育不改者。

  5、不履行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影响学校或处室工作计划的实施者。

  6、工作绩效低下,又拒绝学习进取,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7、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教育局师德规范"五要五不"要求,且教育不改者。以上款项凡符合其中之一者,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可给予上述不同等第的惩戒。

  第五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可提出增补条款,呈教代会通过。

  第六条本条例与上级部门的有关条例不一致时,按上级部门条例执行。

  第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第八条本条例的执行机构为校务委员会,或校务委员会委托的其他机构。

  第九条凡奖励或惩戒,均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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