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精品源自 表格 医院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1.特殊检查包括心电图、基础代谢、超声波、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超声心动图、内窥镜、肺功能检查等。
2.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有关医师检诊同意。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3.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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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5.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
篇2:医院理疗科工作制度
医院理疗科工作制度
1.凡需理疗者,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经理疗科医师检诊后,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3.理疗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病房,了解病情,观察疗效,介绍理疗方法,更好地发挥物理治疗作用。对不能搬动的住院病员,可到床边会诊及治疗。
4.疗程结束后,应及时作出小结,存入病历供临床科参考。需继续治疗时,应与理疗科研究确定。因故中断理疗,要及时通知理疗科。
5.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病员身上一切金属物,注意地面与病员的隔离。病员和操作者在进行治疗时,切勿与砖墙、水管或潮湿的地板接触。高频之所有机器应避免与地面接触。超高频率治疗器材,电疗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是否完善,板极有无裂纹、破损,否则不能使用。大型超短波禁用单极法。下班时,所有理疗器械一律切断电源。治疗中病员不得触摸机器。
6.爱护理疗仪器,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定期检查维修。要避免震动损坏电子管和紫外线灯管。理疗机器每次治疗后应有数分钟的休息。
7.体疗病员,由体疗医师及技术人员根据病情决定体疗种类。并对病员介绍治疗作用及注意事项。
篇3:m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m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的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 适用范围
存货:包括布料、花边、捆条、橡筋、线、包装物料等主辅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必要时对存于外协厂商的本厂物料或客供物料等。
3.0职责
3.1 pmc: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3.2仓库:负责仓库物料盘点工作;
3.3财务部:负责对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盘点;
3.4副总经理: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
3.5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盘点及盘点协助工作。
4.0盘点时间
4.1存货盘点:每月26日进行一次小盘点(自盘、抽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大盘点具体时间根据《盘点计划表》确定的日期进行。
4.2盘点时间要求:
4.2.1月底小盘点时间要求:自盘应于每月29日12:00前完成,抽盘应于每月30日18:00前完成,节假日顺延。
4.2.2季度盘点时间要求:具体依《盘点计划表》中要求的时间执行。
4.2.3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盘点总指挥同意方可。
4.3财务部人员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的存货情况。
5.0盘点方式、方法
5.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与静态盘点(即停产)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5.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重量相结合。
5.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仓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4季度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pmc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
5.5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法由财务部确定。
5.6外协加工件及客供物料盘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盘点方法,单独清点。
6.0盘点组织工作
6.1每月小盘由pmc与仓库负责人共同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仓库部门在盘点结束后将《盘点表》交pmc部,pmc组织财务、物控等相关人员抽盘,检查账、卡、物相符率。
6.2季度一次的大盘点由pmc部负责组织。在大盘点前半个月,pmc部应编制《盘点计划表》,提出盘点主题、时间安排、任务分工、人员安排及盘点采取方式、方法,呈副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6.3不定期的盘点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7.0 盘点要求
7.1在仓库盘点日期前2天www.pmceo.com,要求pmc部将应发料生产的《生产制令单》于生产前3天发至仓库备料,车间将盘点日期需领物料于盘点日期前2天到仓库领取,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7.2盘点总指挥须确定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账,关账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
7.3季度大盘点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停止流动;
7.4呆滞料应事前予以分开,并做好标识;
7.5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之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7.6车间须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入库;
7.7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的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7.8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9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盘点总指挥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7.10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7.11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存卡》,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应通知实物保管人员到场核实,查找原因;
7.12盘点时资产仓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实物保管部门负责任人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pmc部;
7.13成品账、
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其他存货物料的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95%以上;
7.14存货物料的盘点差异允许情况具体见《盘点差异率规定表》。如物料超过规定的盘点差异率范围,则视为不符;若在规定的盘点差异率范围,则视为相符。
8.0盘点程序
8.1盘点前准备工作:
8.1.1盘点由pmc部申请经副总经理批准后,pmc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并按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实施;
8.1.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表》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8.1.3盘点前一周由采购部通知各供应商在盘点日期当天停止送货,销售部尽量避免或减少当天出货量,生产车间提前2天将所需物料领至车间,对于盘点期间急需要料需经盘点总指挥在《生产制令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予以领料;
8.1.4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8.1.5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张贴好《物料存卡》或《物料标识卡》;
8.1.6季度大盘点前要求生产车间进行物料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在制品应存放在规定得区域,并做好标识,以便单独清点;
8.1.7盘点部门将盘点需用得物品及盘点用具,于盘点前准备妥当。
8.2 初盘(自盘)
8.2.1 仓库负责人指定人员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8.2.2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在盘点物品的《物料存卡》上登记好盘点日期、盘点数量、盘点人,在“摘要”栏注明“初盘”字样;
8.2.3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8.2.4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2.5部门负责人对盘点确认得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进行账目处理;
8.2.6部门负责人将《盘点表》、《盘点盈亏报告单》交财务部处理。
8.3复盘:
8.3.1复盘是在季度大盘点时采取得盘点方法;
8.3.2在盘点前由pmc部组织盘点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时协调和落实盘点方面得各项工作,盘点会议结束后,相关部门得负责人要做好复盘前各项准备工作;
8.3.3pmc将初盘《盘点表》于复盘日上午8点前分发各复盘小组组长;
8.3.4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得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8.3.5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公司pmc部在《盘点计划表》种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8.3.6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物料销存卡》上、《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8.3.7复盘与初盘如有差异,须与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初盘人员在《盘点表》种“复盘数量”盘签字,以示负责;
8.3.8在整个复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应对复盘情况进行巡查,盘点人员对复盘中存在的问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8.3.9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8.3.10复盘完成后,复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相应抽盘组长。
8.4抽盘
8.4.1抽盘人员在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样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
8.4.2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物料销存卡》上;
8.4.3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复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的结果;
8.4.4在整个抽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存在的问题,抽盘人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8.4.5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保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
8.4.6抽盘完成后,抽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财务部,财务部复印两份《盘点表》,一份交pmc部,一份交实物保管部门负责人。
8.5财务处理:
8.5.1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1个工作日内,由实物保管部门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部门经理审核后转财务部;
8.5.2财务部经理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副总经理审批,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8.5.3资产责任保管员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的1各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8.6盘点报告编制及后续工作:
8.6.1每月小盘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每季大盘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副总经理审阅。
8.6.2每月小盘结束后3个工作日,由pmc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参与人员为参加盘点的所有人员);每季大盘结束后5个工作日,www.pmceo.com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拟定纠正、预防措施,经与会相关人员确认后实施,由财务部经理验证改善效果,并将改善结果报副总经理。
8.6.3每月小盘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每季大盘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pmc部须将盘点奖罚结果转交人事
行政部编制奖罚通告,处罚款项则在责任人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扣取。
8.6.4仓库盘点后,仓管员须在规定的日期内进行呆废物料处理申报工作。
9.0突击抽查
9.1财务部门、pmc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状况,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原则上要求每月不得低于两次突击抽查,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料的5%;
9.2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了;
9.3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由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资产保管人员在《抽盘表》上签字确认;
9.4抽查盘点后账目处理及后续工作按8.5条款、8.6条款(处罚规定)执行,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则由财务部组织召开物料检讨会议。
10.0 奖惩规定
10.1 奖励
10.1.1 账、物、卡相符率为100%者(成品必须是100%),奖励实物保管人员各10分,奖励直接上级5分;
10.1.2 账、物、卡相符率为98%以上(含98%)、100%以下者,奖励实物保管人员5分,奖励直接上级2分;
10.1.3 账、物、卡相符率为95%以上(含95%)、98%以下者,奖励实物保管人员3分,奖励主管1分;
10.1.4 实物保管人员包含车间收发、、收发组长、仓库收发、仓库仓管员、外发跟单;直接上级包括车间主管、仓库主管、采购主管。
10.2 处罚
10.2.1成品盘点发现账物不符,须报副总经理做出处罚批示,触犯法律法规的,则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10.2.2若违反盘点工作纪律的,处罚违犯者3分/次,若为实物保管员(含收发、仓管员)、主管则同时取消其盘点奖励资格。
10.2.3 账、物、卡相符率为90%(含90%)以上、95%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1分/种物料,处罚直接上级0.5分/种;账、物、卡相符率为85%(含85%)以上、90%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2分/种物料,处罚直接上级1分/种;账、物、卡相符率为85%以下者,处罚实物保管员4分/种物料,处罚直接上级2分/种;
10.2.4凡抽盘发现复盘有误的(超过盘点差异率范围外的),经复盘人员确认后,处罚复盘责任人2分/种物料。
10.2.5各实物保管人员须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验收、发放和保管好公司的各种实物,做好有关的文字记录,并定期检查实物,发现问题(盗窃、毁损、账卡不符等)应及时向所属负责人汇报,若违反,处罚2分/次。
10.2.6因实物保管人员玩勿职守、严重失职、损公肥私,不按公司规定验收、发出和保管实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7 因实物保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执行公司有关规定,造成实物放置混乱;不按规定验收入库和发放出库,造成物账差异等行为;相关卡片记录资料残缺不全,账、物、卡严重不符的,处罚责任人4分/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10.2.8违反本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未尽事宜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公司暂无规定的,一律处罚2分/次。
篇4:mp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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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目的
为使仓库有效运作及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0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的物料的收发、保管、搬运、盘点、呆废料、单据及账务处理。
3. 0职责
3.1物控部(仓库):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仓库管理工作;
3.2财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稽核进、出、存数量及手续,及账物卡证的一致;
3.3物控部、行政部、财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稽核仓库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
4.0作业规范
4. 1收发规定
4.1.1无有效进、出仓手续资料,仓库不得收发物料。具体参照《进料作业流程》,《生产制令单处理作业流程》、《退料作业流程》、《成品进仓作业流程》、《成品出仓作业流程》、《发外加工处理作业流程》等规定处理。
4.1.2按规定时间收发物料,紧急、特殊情况以“服务客户、服务生产、服务开发”为原则处理;
4.1.3物料进出仓时应严格计量,不得估算物料数量作为收发依据;
4.1.4未经有效批准,不得超量收料(供应商送的不计价备品除外),也不得超量发料或发货;
4.1.5物料发生异常时,应于当天内完成账务处理,于第二天上午9:00前分送相关部门;
4.1.6仓库备(发)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注意在收、发料时采取适当措施(如颜色标签法、移仓法、批次存储法等)予以保证;
4.1.7仓库主管应随时对下属仓管员收发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4.1.8物料的收料作业由物料员主导,进仓、出仓作业由仓管员主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物料进行处理。
4.2保管、存储规定
4.2.1储存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4.2.1.1防火、防水、防压;
4.2.1.2定点、定位、定容、定量;
4.2.1.3先进先出;
4.2.2为方便存取物料,对仓库进行“分区、分类、分架、分层”及定量管理,并根据划分情况做出《仓库平面示意图》、《物料存储分布示意图》等,发生调整时,应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正;
4.2.3物料存储要分门别类,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物料,填写《物料标识卡》等标识,尾数应贴上“尾数标签”或做好尾数标识,并有相应的台账、卡账以供查询;
4.2.4对因有批次规定、色别规定等特殊原因而不能混放的同一物料应分开摆放;
4.2.5物料储存要尽量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不超安全高度”;
4.2.6物料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必要时加垫板、纸皮或置于容器内,予以保护存放;
4.2.7任何物料不得堆放在仓库通道上,以免影响物料的收发;
4.2.8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区储存、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4.2.9储存场地须适当保持通风、通气,以保证物料品质不发生变异;
4.2.10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应考虑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易变质物料、危险品、贵重物品等,以保证物料的安全性与品质不受到影响。
4.2.11根据物料自身特性,设置物品储存期限表(具体见《呆废物料处理作业流程》),对超过期限的,应提出品质判定要求,确保不合格物料发放到生产现场使用;
4.2.12对库存时间超过呆滞期限无动用或月动用量不足物料总量20%的物料,应进行处理,具体依《呆废物料处理作业流程》处理;
4.2.13仓库主管、物控部、财务部等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库物料的保管、储存情况进行稽核,发现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包括处罚、培训、指导等)。
4.3搬运规定
4.3.1人力搬运时应做到轻拿轻放,注意人身及物料的安全;
4.3.2搬运过程中防止物料、产品混淆堆放;
4.3.3搬运过程中,必要时www.pmceo.com应使用适当的容器,防止对物料造成损伤;
4.3.4危险物品的搬运应按产品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搬运;
4.3.5使用搬运工具时应注意物料的堆叠,以能顺利通过厂区划定的通道为限,高度不得超过安全高度为原则(一般以2米为堆放高度);
4.3.6仓管员应对搬运人员提出合理的搬运要求,确保搬运作业安全、高效;
4.4单据处理规定
4.4.1仓库所有单据均用不易褪色笔(一般以圆珠笔、签字笔为宜)按单据填写要求,遵循“完整、准确、清晰”的填写原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据,仓库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改善。
4.4.2每日产生的单据最迟于第二天上午9:00前分类归档,保管好,并传送到相关部门;
4.4.3仓库留存当www.pmceo.com月产生的单据应做好标识,并最迟于月底按类别统一用纸箱装好交仓库主管或仓库主管指定的人员保管;
4.4.4仓库单据应连号,中间不得有缺失情况出现,对于开错
单等原因作废的单据,由仓管员在作废单据上注明“此单作废”字样,并盖“作废”章,并与其他单据一起保存,以备追溯。
4.4.5仓库主管随时对下属仓管员单据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单据填写、传递、接收、保存、输出等),要求操作不规范者限期改善,并给予必要指导。
4.5账薄处理
4.5.1仓库以电脑账的形式做进销存账,进销存账在“网上邻居”上共享;
4.5.2账薄登录要有合法、有效的单据作支持,不可凭空想象或有实物异动时而不开单据;
4.5.3当日产生的单据当日下班前完成账目登录工作;
4.5.4账务处理方法具体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4.5.5仓库主管要随时检查账务登录情况进行检查,物控员、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库的账务登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账、卡、物、证“一致。
4.6盘点规定
4.6.1仓库必须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进行盘点,并负责呈报盘点结果;
4.6.2仓管员在发现库存出现异常状况时,应对异常物料实施抽查、抽盘作业;
4.6.3仓库主管、财务人员、物控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抽盘,并作为考核仓库人员工作绩效的一项指标;
4.7退货产品及呆废料处理规定
4.7.1客户退货产品处理具体意见按《客户退换货处理作业流程》执行;
4.7.2呆废料处理具体按《呆废物料料处理作业流程》执行;
4.8消防安全规定
4.8.1仓库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会使用仓库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如消火栓、灭火器等);
4.8.2仓库人员在摆放物料时不得堵塞安全消防通道,不得遮挡消防器材,必须保证仓库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能够在必要时立即投入使用;
4.8.3仓库人员有责任保证仓库所属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完整、完好;
4.8.4仓库人员有责任检查仓库所属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性,如消火栓能否喷水、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4.9工作纪律规定
4.9.1仓管员应服从上级安排,做到令行禁止;
4.9.2仓库人员应有良好的配合、服务意识,按要求做好备料、发料工作,并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库存资讯报表及信息;
4.9.3仓库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严禁公物私用;
4.9.4仓库人员不得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更不得因此损害公司利益;
4.9.5无关人员未经仓库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4.9.6仓库人员有责任对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不听的报仓库主管或开具《处罚单》报行政部;
4.9.7仓库人员因当天工作未完成而需加班时,必须加班完成;
4.9.8所有仓库人员离职或调岗,均须与接手人办理好账、物交接手续(包括物料的整理、盘点工作),因各种原因,接手人未能及时到位时,由仓库主管或仓库主管指定的代理人员办理交接,若未能交接清楚,离职或调岗仓管员必须延长在岗时间,直至完成交接为止;
4.9.9仓管员因各种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单》,经仓库主管、物控经理审核同意,并有明确的职务代理人代理工作时,方可批准请假。
4.9.10物控部经理、仓库主管应随时巡视仓库工作纪律情况,对违纪现象予以制止纠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 0处罚规定
5.1无有效进、出仓手续资料,仓库人员进行物料收发的,处罚责任人30元/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2离职或调岗仓管员未与接手人办理账、物交接的,处罚责任仓管员50元/次,若交接过程中接手人发现账、物不符的,处罚责任仓管员10元/种物料。交接清楚后出现的账、物不符责任由接手人承担;
5.3收料进仓时,仓管员须按要求摆放物料,并做好标识,若违反,处罚责任仓管员5元/次;
5.4仓库备(发)料未遵循“先进先出”原则,而随意发料的,处罚责任仓管员5元/次;
5.5仓存物料没有建立账、卡的,对责任仓管员处罚10元/次;
5.6对存在批次、色差等不能混放的物料而未分开摆放的,处罚责任仓管5元/种;
5.7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开储存、管理,并做到明确标识,若违反,处罚责任仓管10元/次;
5.8因搬运不当而造成物料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9违反单据、账务、退货品及呆滞料处理规定的,按流程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5.10非本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仓库物料,违反者罚款20元/次,仓库人员听之任之、不加制止的,罚款10元/次;
5.11对于本厂员工,无关人员未经仓库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仓库,仓管员未制止的则对仓管员罚款10元/次;对于制止但未听者,当事人罚款20元/次。对于供应商送货人员,仓管员应该制止。未制止则对仓管员处罚10元/次,对于制止不听者则通知采购人员处理;
5.12在仓库内抽烟者,罚款200/次,并对当班仓管员、搬运人员各处以20元/次的罚款;
5.13仓库人员监守自盗或公物私用的,一经确查一律开除,扣除所有工资,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5.14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损害公司利益的,一律开除,扣除所有工资,并按公司《赔偿管理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5.15仓库主管因对下属监控不力而出现违规事件,应负领导连带责任。具体按公司制度执行处理;
5.16仓管员提供错误库存信息的,处罚责任人5元/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17对于盘点中出现的问题,按公司《盘点管理制度》处理,若出现盘赢则需形成相关报表,通知财务调平账目;盘亏则需按公司《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18请假而未有职务代理人代理工作的,处罚责任人10元/次;
19违反本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未尽事项者,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未明确的,一律只处罚5元/次。
篇5:m集团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m集团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存货的正确核算,提升对存货管理的有效性,防止存货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存货的构成及计价方法
3.1存货包括各类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以及辅料、外购商品等。为了反映和监督存货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必须对每一种存货进行货币计价。
3.2存货的实际成本构成
3.2.1外购材料
外购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装物、辅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外购的半成品,商品等。其实际成本包括:(a)进货原价;(b)运输、包装、仓储和保险费用;(c)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d)入库前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含发生的损耗、扣除下脚料、废料的价值);
3.2.2自制材料和产品
自制材料和产品,包括自制的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中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应负担的工资、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等。
3.2.3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中实际成本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实际耗用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往返运杂费、保险费、以及应由委托方负担的工商税收等;
3.2.4股东投入的存货
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依据其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价值计价;
3.2.5捐赠的存货
捐赠的存货,可按捐赠的实物发票、报关单和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其价值,并据以入帐;
3.2.6盘盈存货
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价入帐。
3.3确定实物存货的数量
公司确定帐面实物存货数量的方法采用:一是帐面盘存法,即永续盘存制,即按存货项目设置库房明细帐,逐笔逐日登记收发数额并随时结出结存数,二是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对实存货物进行定期盘点,核对帐面记录,以保证帐实相符。
3.4存货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
3.4.1公司对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设置"库存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反映产成品增减变化情况;
3.4.2计划成本一经制定,一般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予变更;
3.4.3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的,月终通过"材料成本差异"分摊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3.5、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公司对原材料、包装物、辅料、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燃料耗用等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3.6存货领用或发出的计价方法
公司对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产成品按计划价成本计价,对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原材料、包装物、辅料、燃料等,计价方法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
3.7存货跌价准备
每年中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由于存货全部或部份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份,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孰低者计价,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在期末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的转移、收发和领退管理
4.1原材料、包装物入库单由采购员及时、认真填制,要求字迹清楚,填明入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供货来源、单价、总价、运杂费、包装费等,经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入库单实行一料一单制。
4.2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的实物,要认真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和核实价格,做好材料的验收、监督和保管工作。对于原材料、包装物等入库,必须经质检部检验,出具物品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书后,方可入库。发现入库数量、质量、价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暂不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材料已入库,但因故未办理入库手续或需退货时,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生产车间已领材料因故需退料,在材料未使用和未损坏的情况下可办理退料手续。
4.3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入库,由生产车间填写"入库单",并持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报告,一并交库管员验收。库管员验收时,要对品名、规格和数量、质量,对入库单填列内容逐一检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签字入库,不符规定的退回生产车间,不能办理入库手续。
4.4发出库存材料、包装物必须从严控制,要按年度目标成本对产品单位产量物耗的要求,分别对原材料、辅料、包装物、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加以控制。能以实物定额控制的,实行单位产量实物耗用定额领、发料;难于按实物耗用定额控制的,则实行单位产量金额耗用定额控制领发料。力求从发出材料起就控制监督材料的耗费,降低单位产品材料费用。
4.5发出库存原材料、包装物等,实行领用制。使用单位领用材料时填制领料单,经公司领导签字后,凭单领料。领料单执行一料一单制。公司需退料时,仍使用领料单,以红字填列。
4.6生产部门每月末,必须对各车间当月实际领料进行汇总,并同当月定额计划(产量*单位消耗定额)比较,编制出各单位材料耗用执行情况表,交公司有关部门(含财务部)存查、考核。
4.7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的发出,由医药公司填制销售发货申请单,经指定负责人批准,从成品库房领出,由医
药公司根据销售合同进行发货。
4.8为了防止库存存货的过期和积压报废,库存货物的发出,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格按生产批号发出,仓库管理人员违反此原则,造成积压、过期、报废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4.9对库存产品有效期进行监控,并实行预警制度。仓库管理部门定期向销售和财务管理人员报送存货情况表和退货情况表,对有效期过半和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存货予以报警,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督请有关单位加快处理。
4.10委托外加工物资的手续和管理
委托外加工的原材料等,归各生产单位管理。根据申请人对外加工的原材料等编制的委托加工材料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数量较大的应报请总工程师审批),仓库据以发料;加工后,对加工单位出具的加工费用结算凭证,转由财务部审核,据以付款;加工收回原材料时,由仓库人员凭质量报告书验收入库。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不得入库。
5.低值易耗品管理
5.1低值易耗品摊销
为了反映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正确核算其损耗价值,根据低值易耗品价值的大小,使用期限的长短,每次领用数量的多少,按照实际情况对不同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不同的摊销法:
5.1.1一次摊销法。适用于价值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容易损坏破碎或一次领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
5.1.2五五摊销法。适用于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5.2低值易耗品管理
5.2.1各车间领用工器具等,按岗建卡(工具使用卡),凭卡和领料单领用。凡工具使用期未满前遗失,或使用不当,造成工器损失的,使用人必须赔偿不低于新工器具价值的50%,需向财务部缴纳工具赔偿金,并取得财务收款凭证后,方能持工具卡和财务凭证重新领用相应的工具。工具的报废鉴定,由制订工具卡的公司作出;
5.2.2总公司行政管理部门需用管理用具,一律由总经办购置和管理。使用部门领用后应加强管理,包括登记在用管理用具及其日常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用品用具提前报废的,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纳入日常考核范围。
6.存货的清查盘点
6.1为了如实反映存货数量和金额的实有数额,做到帐物相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对原材料等材料,至少应在年终编制决算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实物清查;对半成品和产成品每季进行清查;仓库材料保管员换人时,必须对其所管材料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方能办理移交手续。若发生存货损失,属过失人责任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6.2财务部必须坚持每月按存货明细帐目同仓库保管员明细帐核对,如发现帐帐之间出入较大的,应查明原因,直到查清为止。
6.3组织库存存货清查,应以车间、仓库为主,总工办、生产厂、财务等部门派员参加监盘。坚持以实物为标准,逐样、逐堆、逐件、逐包进行现场清点,边点边作记录(品种、规格、批号或效期、数量等)。在清查基础上,分类汇总数量,然后与清查基础帐面余额核对,最后仓库编制存货盘点表。对其盘盈或盘亏的存货,由参与公司共同审核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准之前,先将存货盘盈、盘亏数从"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按有关规定和批准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调整有关帐务。如对盘盈的存货,经查明确为收发计量或核算的误差等原因造成,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调整帐面库存数和金额。对盘亏的存货经公司领导和有关公司批准后,根据亏损原因,再分别按有关规定和批准方案处理。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