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 -凯发一触即发

3651

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工会审计监督制度,促进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审计整改督查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和回访。

  第三条 经审会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整改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被审计单位对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可在下一次对该单位审计时进行审计整改督查。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单独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

  (一)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

  (二)明确提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不采取整改措施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的;

  (四)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不充分的;

  (五)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措施不适当的;

  (六)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要求有异议或误解的;

  (七)非定期审计项目;

  (八)经审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的,经审会应当自收到被审计单位出具的整改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实施审计整改督查;未收到整改报告的,应当自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120日内实施审计整改督查。

  第八条 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的,经审会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整改督查通知书》,说明审计整改督查的方式、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时间安排等事项。

  第九条 审计整改督查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条 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完成后应当撰写《审计整改督查报告》。《审计整改督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方式等;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及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价;

  (四)整改督查工作中发现www.pmceo.com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对某些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审会审查同意后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延长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90日。

  第十二条 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应当纳入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经审会发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不当或整改不充分的,应当予以指导,提出二次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对未按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的,经审会应当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仍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各省级工会经审会可以根据本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交警总队纪委和监察审计处职责

  交警总队纪委和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职责:

  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审计职能,监督检查全省交警部门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检查和协助检查交警党员干部和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和干警的控告和申诉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组织实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对全省交警部门的财物审计、监督;承办总队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警训格言:

  1、预防为主 重在教育

  防微杜渐 纪律严明

  2、处事要公 公生明

  律己要廉 廉生威

  待人要诚 诚生信

篇3: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e大学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纪委工作职责

  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做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维护章程和党内其他一系列重要党纪党规,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加强考核和监督实施,建立、健全有关党风廉政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修订配套的制度。

  三、检查和处理本院党组织和党员违*纪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决定给予或撤销党纪处分;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

  四、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控告或检举。依法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

  五、抓好纪检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的遵纪守法的观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员素质。

  六、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干部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对招生就业、财务收支、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职称评聘等环节和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

  七、按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布置,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纪委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

  八、完成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察室是学院行政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学院党委、学院行政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二、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不服从学校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

  四、围绕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开展效能监察。

  五、做好招生监察、行风建设和其他行政监察工作。

  六、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室工作职责

  审计室是学院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和学院内部制定的有关规章的规定,对学院以及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审计室对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州教育局内审室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对学校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收入审计: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主要以各项收入的合法性审计为主,杜绝违规收费和乱收费的现象。

  支出审计:审查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有无虚报冒领和弄虚作假现象,开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标准开支和铺张浪费等现象,如对大宗物资采购实施审计监督,对院内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使用效益审计。

  2、对中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对学院任命或聘任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年度或届满的经济责任审计。

  3、对学院国有资产的审计

  从加强管理的角度查明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做到物尽其用,是否发挥了最大效能等。

  4、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

  (1)监督学院有关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履行情况,在职权范围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建设(修缮)工程法规行为的意见;

  (2)参与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的审计监督;

  (3)对建设项目的合法性、施工管理的规范性以及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进行审计;

  (4)制定和修订关于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5、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制定、公布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向上级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学院领导呈报或转报审计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处理的意见建议。

  四、做好审计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以及保管、保密工作。

  五、审计室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学院领导批准,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六、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