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办法 -凯发一触即发

浏览:16082024-08-29

  物业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办法

  1.奖惩类别明细:

  奖惩分类 种类奖金(罚金)奖罚形式

  奖励嘉奖 10元当月工资中累加

  三等功30元当月工资中累加

  二等功50元当月工资中累加

  一等功100元当月工资中累加

  特等功 总办会议讨论定 当月工资中累加

  处罚警告10元当月工资中扣除

  小过30元当月工资中扣除

  中过50元当月工资中扣除

  大过100元当月工资中扣除

  辞退开除特别处罚

  总办会议讨论定当月工资中扣除

  2.奖励: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相关部门签报奖励之。

  2.1一等功:

  a.对公司重大业务有特殊功绩,或提供意见经采纳实行确有重大成效者。

  b.对于舞弊或有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

  c.遇重大突发事件,随机应变得当,或奋力相救保全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司巨大财产、业主巨大财产安全。

  d.研究改善工作方法,降低成本有特殊贡献者。

  e.领导有方,使工作进展有相当成效者。f.拾金不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g.奋力保全公司或业主财产安全,价值在800元以上者。

  h.有其它重大功绩者,直接经济价值在3000元以上者。

  2.2记二等功:

  a.节约物料或对废料进行利用,卓有成效。

  b.协作2.1项条款所涉及的人员达成任务确有重大贡献者。

  c.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

  d.发现非本职工作外漏洞,迅速报告或妥为处置避免较大损失者。

  e.服务每满3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f.奋力保全公司或业主财产安全,价值在600元以上者。

  g.拾金不昧,价值在300元以上者。

  h.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2.3记三等功:

  a.协助2.2项条款所涉及的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较大贡献者。

  b.遇有紧急情况,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宜者。

  c.节省成本有具体成效者。

  d.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经查属实者。

  e.当选优秀员工之在岗且在职人员。

  f.节约用水用电或其它节约行为使公司费用有明显减少者。

  g.拾金不昧,价值在200元以上者。

  h.保卫他人财产安全,价值在300元以上者。

  i.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2.4记嘉奖:

  a.代表公司参加外界活动,推广公司凯发一触即发的文化形象,其表现优良者。

  b.能及时举报或制止破坏花园环境秩序等行为。

  c.经常主动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者

  d.工作勤勉,兢兢业业,并有具体事迹者。

  e.其它有突出表现处,足为一般楷模。

  f.揭发举报公司的一般违规违纪行为者。

  g.对完成某一项特定工作效率较高者。

  h.拾金不昧,价值在100元以上者。

  i.抢救他人或公司财产,价值在150元以上者

  。j.其它有较突出表现者。

  2.5特别嘉奖:对公司技术改造、组织变革、管理推动有重大突破者,或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给公司挽回巨额损失者,给予特别奖励,或其它制度所规定的奖项设置。

  3.处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相关部门签报惩处。

  3.1开除:

  a.一年内记大过累计三次者。

  b.年累计旷工达4天(含4天)以上者。

  c.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取贿赂、佣金及回扣者。

  d.在外兼营事业影响工作,经劝告未放弃者。

  e.违抗上司或管理干部命令情节严重者。

  f.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致公司受重大损失并有具体事宜情节严重者。

  g.造谣生事,煽动怠工者。

  h.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i.仿效上级主管签字图谋不轨或盗用印章者。

  j.在工作区域内酗酒,或在花园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者。

  k.私自携带武器、凶器等危险物品出入花园者。

  l.因工作原因,对主管或其它干部及家属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m.行为或口语极端恶劣者,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n.故意损坏设备、产品或其它物造成重大损失者,或故意泄露业务上之机密,致使公司受损者。

  o.散布不利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p.违反法律受刑事审判者。

  q.与业主打架或高声辱骂业主者。

  r.私自留宿异性并在宿舍内姘居者。

  s.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者。

  t.参加非法组织者。

  u.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800元以上者。

  v.其它违反法令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3.2辞退:

  a.试用期不合格者。

  b.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c.不能适应公司凯发一触即发的文化或企业氛围者。

  d.经查面试时持虚假简历、学历及身份证者。

  e.其它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

  f.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私自到业主家做钟点工谋利益者。

  g.未经批准,在本公司捡废品私自变卖者。

  3.3记大过:

  a.违抗命令或延误公务情节较轻者。

  b.擅离职守或谎报信息致公司受损者。

  c.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袒护或不予以举发者。

  d.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致公司受意外损失较重者。

  e.品行不端正,或行为粗暴,屡劝不听者。

  f.与业主大声对骂者。

  g.遇重大突发事故,责任人故意躲避致公司受损较大者,违反公司纪律,扰乱公司秩序情节严重者。

  h.忘记打卡作虚假出勤签证者。

  i.虚报加班者。

  j.在宿舍内私接电源者或私自留宿他人。

  k.故意泄漏本人或他人薪资者。

  l.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

  m.擅用他人工牌等证件或借工牌等证件予他人使用者。

  n.擅带违禁物品进入公司或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入花园者。

  o.执法检查人员或管理干部正当执勤检查,辱骂或威胁执行人员者。

  p.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

  q.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500元以上者。

  r.其它失职违规情节重大者。

  3.4记中过:

  a.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公司受损或酿成事故情节一般者。

  b.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致公司受意外损失较轻者。

  c.遇一般突发事故,责任人故意躲避致公司受损者。

  d.不服合理之工作调派,或延拒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而无正当理由者。

  e.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情节较重者。

  f.利用公司资源办私事情节较重者。

  g.他人违规违纪查处后而作伪证者。

  h.与客户/业主发生争吵,情节严重的。

  i.未经部门主管同意,随意串岗换岗情节严重者。

  j.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损失者。

  k.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200元以上者。

  l.在宿舍内发现有男女互串者。

  m.其它违规违纪失职情节较重者。

  3.5记小过:

  a.疏忽督导致使所属人员有舞弊情形经查属实者。

  b.工作时间内卧睡、伏睡者。

  c.损坏公司财产情节较轻者。

  d.将饭菜带入宿舍或办公室用餐者。

  e.乱倒饭菜,破坏公共卫生者。

  f.用水用电后不随手关闭或随意浪费者。

  g.未经主管同意在上班时间内会私客,或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者。

  h.未经核准,无故不加班或不参加会议、集合者。

  i.利用公司资源或上班时间办私事情节较轻者。

  j.利用公司计算机玩游戏者。

  k.与业主关系偶有磨擦者。

  l.占有不当得物品价值100元以上者。

  m.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300元以上损失者。

  n.其它违法违纪情节较轻者。

  3.6记警告:

  a.工作时间内谈天、嬉戏、看报刊杂志及消极怠工者。

  b.行为不检,不遵守公共秩序或破坏花园环境卫生情节较轻者。

  c.上班时间内,不佩带工牌者。

  d.不服从管理经劝阻尚可以改正者。

  e.在花园写有不堪入目文字者,或在宿舍及工作场所张贴违禁图画者。

  f.捏造请假事由经查属实者。

  g.不按规定放置生活用品、文具、文书、印章及重要资料经劝无效者。

  h.无故穿拖鞋入工作场所者。

  i.与业主高声争执者。

  j.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50元以上者。

  k.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100元以上损失者。

  l.其它不按规定行事情节较微者。

  3.7特别处罚:

  a.违*治安条例被查处者,犯重大偷窃行为被查处者,其它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4.奖惩申报权限:

  4.1各级管理人员享有奖惩申报权,奖励申报时须附具体事迹报告。

  4.2除总办外,各级管理人员不得作跨部门奖惩申报,需跨部门奖惩申报时,须向总经理或行政主管提出。

  5.奖励申报流程:

  5.1有具体贡献事实,填写《员工奖励单》,并附事迹报告。

  5.2经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后交行政部存档。

  6.惩罚申报流程:

  6.1有具体违章事实,申报人填写《员工处罚单》并交当事人所在部门主管执行。

  6.2经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审核后并交行政部生效。

  7.惩罚不服上诉流程:

  7.1当事人不服惩罚申报时,应在当天(超时上诉视为当事人默认申报)首先向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诉。

  7.2如当事人仍不服部门处理结果时,可在当天向行政主管提出诉讼,由行政部通知部门最高主管或呈报总经理开会讨论当事人的上诉,当天做出处理。

  7.3如总经理或部门最高主管维持原判的,则最终的处罚结果以原始的处罚意见为有效惩罚,当事人不得上诉。

  8.应用表单

  8.1《员工处罚单》

  8.2《员工奖励单》

篇2: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某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 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 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九条 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五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其他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三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一)维护酒店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三)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四)对维护酒店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全年累计两次,正常之外晋升两级工资。奖励及奖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颁布。

  (一)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第十四条 酒店对第十三条 (一)款中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人为人力资源部,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四章 惩戒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 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 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第十九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或工资、降低工资标准。

  (二)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元。

  (一)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经劝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酒店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二)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三)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四)故意损坏酒店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条 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元。

  (一)偷盗、侵占同事或酒店财物经查事实者;

  (二)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三)在酒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四)造谣惑众诋毁酒店形象者;

  (五)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酒店同类业务者;

  (六)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七)伪造或变造或盗用酒店印信严重损害酒店权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构成犯罪者;

  (九)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

篇3: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某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为达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优良的服务,酒店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嘉奖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或晋升;

  1.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予以奖励:

  1.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国家财产,他人及宾客生命财产安全,能见义勇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经营管理有改革创新贡献者;

  8.在工作岗位有发明创造者。

  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凡第一次触犯甲类过失,部门主管督导人员会发出口头警告,并视情节给予签"违纪单"处理。若重复再犯,员工将被发出书面警告,如此类推,最高处分为即时开除。

  2、书面警告

  适用于六个月内三次重复违反甲类过失,或第一次触犯乙类过失。《员工过失通知书》由部门经理,将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员工警告通知书》由部门经理提出,总办主任签发,并列明处罚细节,员工须于警告通知书上签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书》的发出,《警告通知书》副本交受处罚的员工,正本由总办存档。若警告通知书发出半年后,该员工表现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门经理可考虑取消该警告书。取消警告由员工本人提出,部门批准,最后由总办审核。

  3、最后警告

  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如六个月内再犯同样或其它过失,员工将被发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开除。

  4、无薪停职

  (1)以不超过15天为限。

  (2)以等待酒店决定是否开除该员工,并须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属部门报到。

  (3)以等待刑事案审讯的判决结果(在此情况下,酒店可延长停职期直至有审讯结果为止)。

  5、即时开除

  凡犯有丙类过失或在最后警告发出半年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酒店规定,便会被

  即时开除,即时开除可在全无通知的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甲类过失

  (1)仪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洁之工作服装,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实习证)或员工证;

  (3)非特殊情况下使用指定之人员通道;

  (4)非特殊情况下使用客用设施;

  (5)不执行部门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从工作调配;

  (6)当值时间使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7)当值时间收听(看)广播、录音、电视、报刊等;

  (8)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逗留;

  (9)高声喧哗发出不必要之声浪;

  (10)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

  (11)当值时间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务态度不佳;

  (13)拒绝酒店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

  (14)私自更换当值时间;

  (15)轻度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16)穿工服外出办私事;

  (17)擅离工作岗位;

  乙类过失

  (1)当值时间睡觉;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记时卡;

  (3)因疏忽不小心损坏、损毁酒店或客人财物;

  (4)留异发、染发(非黑发);

  (5)吵闹、污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酒店安宁;

  (6)未经客人允许擅入客房;

  (7)非法触动防火报警系统及动用防火设施;

  (8)拾遗不报;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礼貌地拒绝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13)在酒店内售卖私人物品;

  (14)擅闯禁区;

  (15)未经批准在酒店内派发任何种类之标语或印刷品;

  (16)未经批准擅自休假;

  (17)用不正当手段索取小费、报酬;

  (18)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

  (19)违反吸烟条例;

  (20)严重违反保密规定。

  丙类过失

  (1)贪污、索贿、行贿;

  (2)殴打他人,或互相斗殴;

  (3)侮辱威胁他人;

  (4)私换外币;

  (5)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6)作不道德或猥亵的交易动作;

  (7)参加*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

  (8)组织及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携带、收藏、传播一切禁品;

  (11)参与赌博;

  (12)对顾客粗暴、无礼或服务态度恶劣;

  (13)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15)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16)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17)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规;

  (18)偷盗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经批准,私自将工作锁匙带出酒店;

  奖惩程序

  1、督导部门发现员工符合奖励条件或违反酒店有关规章制度时,即找有关当事人进行谈话,然后将有关的奖惩事项通知至所属部门,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

  2、部门在收到督导部门的有关奖惩通知后,应马上找当事人核实并了解有关的情况,于三天内将处理意见(必须符合《员工手册》有关的规定)答复督导部门,并与督导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3、当事部门逾期不答复督导部门的奖惩通知,对有关当事人的奖惩处理即以督导部门意见以准,作自动生效处理。

  4、如果奖惩事项是由当事部门发至督导部门,当事部门则需列明当事人的奖惩具体原因,开附上处理意见,由督导部门找当事人进一步核实并了解有关情况后,与当事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5、当督导部门与当事部门对员工奖惩的处理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最后的处理办法由总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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