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办法 -凯发一触即发
物业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办法
1.奖惩类别明细:
奖惩分类 种类奖金(罚金)奖罚形式
奖励嘉奖 10元当月工资中累加
三等功30元当月工资中累加
二等功50元当月工资中累加
一等功100元当月工资中累加
特等功 总办会议讨论定 当月工资中累加
处罚警告10元当月工资中扣除
小过30元当月工资中扣除
中过50元当月工资中扣除
大过100元当月工资中扣除
辞退开除特别处罚
总办会议讨论定当月工资中扣除
2.奖励: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相关部门签报奖励之。
2.1一等功:
a.对公司重大业务有特殊功绩,或提供意见经采纳实行确有重大成效者。
b.对于舞弊或有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
c.遇重大突发事件,随机应变得当,或奋力相救保全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司巨大财产、业主巨大财产安全。
d.研究改善工作方法,降低成本有特殊贡献者。
e.领导有方,使工作进展有相当成效者。f.拾金不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g.奋力保全公司或业主财产安全,价值在800元以上者。
h.有其它重大功绩者,直接经济价值在3000元以上者。
2.2记二等功:
a.节约物料或对废料进行利用,卓有成效。
b.协作2.1项条款所涉及的人员达成任务确有重大贡献者。
c.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
d.发现非本职工作外漏洞,迅速报告或妥为处置避免较大损失者。
e.服务每满3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f.奋力保全公司或业主财产安全,价值在600元以上者。
g.拾金不昧,价值在300元以上者。
h.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2.3记三等功:
a.协助2.2项条款所涉及的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较大贡献者。
b.遇有紧急情况,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宜者。
c.节省成本有具体成效者。
d.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经查属实者。
e.当选优秀员工之在岗且在职人员。
f.节约用水用电或其它节约行为使公司费用有明显减少者。
g.拾金不昧,价值在200元以上者。
h.保卫他人财产安全,价值在300元以上者。
i.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2.4记嘉奖:
a.代表公司参加外界活动,推广公司凯发一触即发的文化形象,其表现优良者。
b.能及时举报或制止破坏花园环境秩序等行为。
c.经常主动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者
d.工作勤勉,兢兢业业,并有具体事迹者。
e.其它有突出表现处,足为一般楷模。
f.揭发举报公司的一般违规违纪行为者。
g.对完成某一项特定工作效率较高者。
h.拾金不昧,价值在100元以上者。
i.抢救他人或公司财产,价值在150元以上者
。j.其它有较突出表现者。
2.5特别嘉奖:对公司技术改造、组织变革、管理推动有重大突破者,或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给公司挽回巨额损失者,给予特别奖励,或其它制度所规定的奖项设置。
3.处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相关部门签报惩处。
3.1开除:
a.一年内记大过累计三次者。
b.年累计旷工达4天(含4天)以上者。
c.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取贿赂、佣金及回扣者。
d.在外兼营事业影响工作,经劝告未放弃者。
e.违抗上司或管理干部命令情节严重者。
f.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致公司受重大损失并有具体事宜情节严重者。
g.造谣生事,煽动怠工者。
h.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i.仿效上级主管签字图谋不轨或盗用印章者。
j.在工作区域内酗酒,或在花园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者。
k.私自携带武器、凶器等危险物品出入花园者。
l.因工作原因,对主管或其它干部及家属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m.行为或口语极端恶劣者,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n.故意损坏设备、产品或其它物造成重大损失者,或故意泄露业务上之机密,致使公司受损者。
o.散布不利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p.违反法律受刑事审判者。
q.与业主打架或高声辱骂业主者。
r.私自留宿异性并在宿舍内姘居者。
s.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者。
t.参加非法组织者。
u.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800元以上者。
v.其它违反法令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3.2辞退:
a.试用期不合格者。
b.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c.不能适应公司凯发一触即发的文化或企业氛围者。
d.经查面试时持虚假简历、学历及身份证者。
e.其它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
f.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私自到业主家做钟点工谋利益者。
g.未经批准,在本公司捡废品私自变卖者。
3.3记大过:
a.违抗命令或延误公务情节较轻者。
b.擅离职守或谎报信息致公司受损者。
c.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袒护或不予以举发者。
d.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致公司受意外损失较重者。
e.品行不端正,或行为粗暴,屡劝不听者。
f.与业主大声对骂者。
g.遇重大突发事故,责任人故意躲避致公司受损较大者,违反公司纪律,扰乱公司秩序情节严重者。
h.忘记打卡作虚假出勤签证者。
i.虚报加班者。
j.在宿舍内私接电源者或私自留宿他人。
k.故意泄漏本人或他人薪资者。
l.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
m.擅用他人工牌等证件或借工牌等证件予他人使用者。
n.擅带违禁物品进入公司或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入花园者。
o.执法检查人员或管理干部正当执勤检查,辱骂或威胁执行人员者。
p.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
q.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500元以上者。
r.其它失职违规情节重大者。
3.4记中过:
a.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公司受损或酿成事故情节一般者。
b.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致公司受意外损失较轻者。
c.遇一般突发事故,责任人故意躲避致公司受损者。
d.不服合理之工作调派,或延拒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而无正当理由者。
e.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情节较重者。
f.利用公司资源办私事情节较重者。
g.他人违规违纪查处后而作伪证者。
h.与客户/业主发生争吵,情节严重的。
i.未经部门主管同意,随意串岗换岗情节严重者。
j.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损失者。
k.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200元以上者。
l.在宿舍内发现有男女互串者。
m.其它违规违纪失职情节较重者。
3.5记小过:
a.疏忽督导致使所属人员有舞弊情形经查属实者。
b.工作时间内卧睡、伏睡者。
c.损坏公司财产情节较轻者。
d.将饭菜带入宿舍或办公室用餐者。
e.乱倒饭菜,破坏公共卫生者。
f.用水用电后不随手关闭或随意浪费者。
g.未经主管同意在上班时间内会私客,或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者。
h.未经核准,无故不加班或不参加会议、集合者。
i.利用公司资源或上班时间办私事情节较轻者。
j.利用公司计算机玩游戏者。
k.与业主关系偶有磨擦者。
l.占有不当得物品价值100元以上者。
m.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300元以上损失者。
n.其它违法违纪情节较轻者。
3.6记警告:
a.工作时间内谈天、嬉戏、看报刊杂志及消极怠工者。
b.行为不检,不遵守公共秩序或破坏花园环境卫生情节较轻者。
c.上班时间内,不佩带工牌者。
d.不服从管理经劝阻尚可以改正者。
e.在花园写有不堪入目文字者,或在宿舍及工作场所张贴违禁图画者。
f.捏造请假事由经查属实者。
g.不按规定放置生活用品、文具、文书、印章及重要资料经劝无效者。
h.无故穿拖鞋入工作场所者。
i.与业主高声争执者。
j.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50元以上者。
k.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100元以上损失者。
l.其它不按规定行事情节较微者。
3.7特别处罚:
a.违*治安条例被查处者,犯重大偷窃行为被查处者,其它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4.奖惩申报权限:
4.1各级管理人员享有奖惩申报权,奖励申报时须附具体事迹报告。
4.2除总办外,各级管理人员不得作跨部门奖惩申报,需跨部门奖惩申报时,须向总经理或行政主管提出。
5.奖励申报流程:
5.1有具体贡献事实,填写《员工奖励单》,并附事迹报告。
5.2经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后交行政部存档。
6.惩罚申报流程:
6.1有具体违章事实,申报人填写《员工处罚单》并交当事人所在部门主管执行。
6.2经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审核后并交行政部生效。
7.惩罚不服上诉流程:
7.1当事人不服惩罚申报时,应在当天(超时上诉视为当事人默认申报)首先向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诉。
7.2如当事人仍不服部门处理结果时,可在当天向行政主管提出诉讼,由行政部通知部门最高主管或呈报总经理开会讨论当事人的上诉,当天做出处理。
7.3如总经理或部门最高主管维持原判的,则最终的处罚结果以原始的处罚意见为有效惩罚,当事人不得上诉。
8.应用表单
8.1《员工处罚单》
8.2《员工奖励单》
篇2: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某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 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 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九条 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五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其他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三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一)维护酒店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三)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四)对维护酒店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全年累计两次,正常之外晋升两级工资。奖励及奖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颁布。
(一)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第十四条 酒店对第十三条 (一)款中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人为人力资源部,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四章 惩戒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 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 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第十九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或工资、降低工资标准。
(二)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元。
(一)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经劝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酒店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二)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三)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四)故意损坏酒店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条 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元。
(一)偷盗、侵占同事或酒店财物经查事实者;
(二)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三)在酒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四)造谣惑众诋毁酒店形象者;
(五)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酒店同类业务者;
(六)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七)伪造或变造或盗用酒店印信严重损害酒店权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构成犯罪者;
(九)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
篇3: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某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为达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优良的服务,酒店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嘉奖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或晋升;
1.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予以奖励:
1.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国家财产,他人及宾客生命财产安全,能见义勇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经营管理有改革创新贡献者;
8.在工作岗位有发明创造者。
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凡第一次触犯甲类过失,部门主管督导人员会发出口头警告,并视情节给予签"违纪单"处理。若重复再犯,员工将被发出书面警告,如此类推,最高处分为即时开除。
2、书面警告
适用于六个月内三次重复违反甲类过失,或第一次触犯乙类过失。《员工过失通知书》由部门经理,将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员工警告通知书》由部门经理提出,总办主任签发,并列明处罚细节,员工须于警告通知书上签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书》的发出,《警告通知书》副本交受处罚的员工,正本由总办存档。若警告通知书发出半年后,该员工表现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门经理可考虑取消该警告书。取消警告由员工本人提出,部门批准,最后由总办审核。
3、最后警告
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如六个月内再犯同样或其它过失,员工将被发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开除。
4、无薪停职
(1)以不超过15天为限。
(2)以等待酒店决定是否开除该员工,并须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属部门报到。
(3)以等待刑事案审讯的判决结果(在此情况下,酒店可延长停职期直至有审讯结果为止)。
5、即时开除
凡犯有丙类过失或在最后警告发出半年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酒店规定,便会被
即时开除,即时开除可在全无通知的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甲类过失
(1)仪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洁之工作服装,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实习证)或员工证;
(3)非特殊情况下使用指定之人员通道;
(4)非特殊情况下使用客用设施;
(5)不执行部门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从工作调配;
(6)当值时间使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7)当值时间收听(看)广播、录音、电视、报刊等;
(8)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逗留;
(9)高声喧哗发出不必要之声浪;
(10)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
(11)当值时间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务态度不佳;
(13)拒绝酒店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
(14)私自更换当值时间;
(15)轻度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16)穿工服外出办私事;
(17)擅离工作岗位;
乙类过失
(1)当值时间睡觉;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记时卡;
(3)因疏忽不小心损坏、损毁酒店或客人财物;
(4)留异发、染发(非黑发);
(5)吵闹、污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酒店安宁;
(6)未经客人允许擅入客房;
(7)非法触动防火报警系统及动用防火设施;
(8)拾遗不报;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礼貌地拒绝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13)在酒店内售卖私人物品;
(14)擅闯禁区;
(15)未经批准在酒店内派发任何种类之标语或印刷品;
(16)未经批准擅自休假;
(17)用不正当手段索取小费、报酬;
(18)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
(19)违反吸烟条例;
(20)严重违反保密规定。
丙类过失
(1)贪污、索贿、行贿;
(2)殴打他人,或互相斗殴;
(3)侮辱威胁他人;
(4)私换外币;
(5)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6)作不道德或猥亵的交易动作;
(7)参加*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
(8)组织及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携带、收藏、传播一切禁品;
(11)参与赌博;
(12)对顾客粗暴、无礼或服务态度恶劣;
(13)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15)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16)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17)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规;
(18)偷盗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经批准,私自将工作锁匙带出酒店;
奖惩程序
1、督导部门发现员工符合奖励条件或违反酒店有关规章制度时,即找有关当事人进行谈话,然后将有关的奖惩事项通知至所属部门,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
2、部门在收到督导部门的有关奖惩通知后,应马上找当事人核实并了解有关的情况,于三天内将处理意见(必须符合《员工手册》有关的规定)答复督导部门,并与督导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3、当事部门逾期不答复督导部门的奖惩通知,对有关当事人的奖惩处理即以督导部门意见以准,作自动生效处理。
4、如果奖惩事项是由当事部门发至督导部门,当事部门则需列明当事人的奖惩具体原因,开附上处理意见,由督导部门找当事人进一步核实并了解有关情况后,与当事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5、当督导部门与当事部门对员工奖惩的处理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最后的处理办法由总办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