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商业保密规定 -凯发一触即发
物业公司商业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密工作由公司各部门主管负责,切实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即便于开展各项业务又保守公司机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自觉遵守本规定,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言行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公司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章 保密的等级、范围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文件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二级,由专人分类保管。
第五条 需缮打或归档的各类文件函件等标明文件密级,由综合部印制,密级以上文件应在左上角加盖相应类别印章,并由专人管理。
第六条 公司机密文件和资料非经公司最高行政主管批准不得调阅,涉及董事会文 件应经董事会授权,该类文件在得到书面批准后只许参阅,不许复印。
第七条 秘密文件和资料由授权公司主管批准后查阅,一般不许复印。
第八条 查阅普通文件和资料,有正当理由,并由综合部主管批准,可以在需要的范围和数量内复制。
第九条 除政府等有关部门为核查或公务需要公司资料外,保管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违反本规定,擅自查阅公司文档。
第十条 公司员工不得擅自交换各自业务相关的资料,不得在任何场合私自谈论本公司保密范围的事务。
第三章保密文件、资料等的管理
第十一条 凡保密文件、图纸资料等都应及时归档,有专人统一保管,其中机密文件、资料等要同其他文件资料分开单独保管。
第十二条 保密项目的密级,申报部门应及时根据情况的变化,即使提出升密、降密、密级变更或解密意见。对保密事项,在确定密级时,能够确定期保密期限,均应及时确定保密期限。
第十三条 电脑使用的软盘、硬盘、光盘等保密信息,按其所记录的内容及时做出密级标志,由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 多余和作废的保密文件、图纸、资料等草稿以及内部文件资料,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和出售,须由公司领导制定专人清点、鉴定,登记造册,并由专人负责销毁。
第四章保密守则及处罚
第十五条全公司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1.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 不在私人通讯和通信中涉及秘密;
7.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 不在普通电话、手机传达秘密事项;
10. 不携带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共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对造成失、泄密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罚款、开除等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并直接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公司将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篇2:集团企业保密管理规定
企业集团保密管理规定
一、保密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均应树立保密意识,严格保守公司秘密。
二、保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原则: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三、保密内容与方法
1、文件的保密环节包括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
2、保密文件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绝密,第二级为机密,第三级为秘密。
(1)绝密
①公司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和计划;
②交易商有关资料;
③尚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
④其他绝密内容。
(2)机密
①公司发展规划;
②公司事故调查报告;
③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
④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方案;
⑤员工个人的薪金;
⑥其他机密内容。
(3)秘密
①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传达的公司办公会议内容;
②不宜对外单位公开的内部规章;
③尚未公布的人事处罚决定;
④其他秘密内容。
3、保密文件的复制
(1)保密文件的复制由董事长或主管副董事长批准;
(2)复制保密文件,应派人在复制现场监督;
(3)保密文件的复制情况应予登记。
4、保密文件的发出、传递、签收、保管
(1)发出保密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2)行政部经理负责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其他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由秘书负责;
(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应在接收记录簿上签收。接收人应对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在办公桌上堆放,不得携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4)经批准由个人保存的记有秘密内容的记录本等应防止遗失。离职时,应清理交回公司。
(5)绝密文件由行政部经理直接保管,其他文件由行政部(档案室)保管。
5、保密文件的查询和借阅,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6、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
(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两种形式,一是因正式公布而解;二是经鉴定已丧失秘密特征而解密;
(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确认;
(3)经鉴定解密的,鉴定由保管人提出;
(4)经鉴定已丧失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应销毁;
(5)解密与销毁应报董事长批准
(6)销毁保密文件,应有两个监销人,并制作销毁记录。
四、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据《人事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篇3:检验检疫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检验检疫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集团的合法利益,保障集团长期稳定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员工有义务保守集团秘密,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 集团秘密的范围
第四条 集团发展战略的秘密事项。
第五条 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
第六条 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七条 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八条 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九条 企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十条 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第十一条 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章 保密等级
第十二条 集团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机密、秘密。
·集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集团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集团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集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章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三条 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机密级:副总经理(总助)及其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 员工须增强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第十七条 总经理主抓保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十八条 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团秘密的事项,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和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集团秘密。
第二十条 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机要部门人员获准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二条 涉密人员工作变动须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三条 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