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凯发一触即发

浏览:11822024-08-26

  物业管理处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为了配合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确保管理处的正常运行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为住户提供一流的服务水准,管理处将对内部员工之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处理,严重者将送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籍此,使管理处全体员工能精诚团结发挥各自潜能及积极性,共同促进管理处服务水平。

  一、处罚条例

  (一)有以下行为者,作口头警告处理

  1.不严格遵守轮值时间上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遇有特殊情况不请假并未获主任同意;

  2.当值时,不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配带有效之证件,不保持制服整齐、清洁、仪容洁净及精神饱满;

  3.无论对待同事、访客、业主或租户,均不以礼相待或不保持良好关系;

  4.未经批准,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5.在工作场所内有不雅行为或动作,在公共场所大声噪吵的;

  6.工作时间内干私活或未经批准私自接待亲友;7.清洁工人员穿着拖鞋、高跟鞋或佩带金银饰物上班的;8.拉群结派造成同事之间不团结。

  (二)有以下行为者,作书面警告处理

  1.工作态度不认真,在当值时间听收录机、阅读报章杂志、聚众喧哗、追逐嬉戏、吃零食或抽烟等;

  2.要求(或替)别人打钟咭;

  3.在上班时间睡觉、闲逛或擅离工作岗位;

  4.使用客户专用的设备或物品;5.对同事或客户作出侮辱性言语或行为;

  6.遗失业主门匙或泄露客户资料(否则需同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7.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对工作内容有所隐瞒,接到业主投诉不迅速处理;

  8.上门作业时,粗暴敲门并对业主(住户)造成影响或严重投诉,急促按门铃并于业主开门后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来意,未经业主(住户)允许擅自走进室内的;

  9.上门作业时,随意使用室内物品、抽烟、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不爱护业主家中的物品、不尊重业主生活习惯而随意践踏室内地板的(同时,还需承担因此而造成业主的损失);

  10.上门作业时,未经许可使用业主家的物品,或在业主家中吸烟、喝茶、看电视、看报纸、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非工作需要,开空调;

  11.不服从上级的指导及执行指定的工作;

  (三)有以下行为者,作即时解雇处理

  1.向业主索取金钱或勒索他人财物;

  2.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安危;3.在当值时间内私下为业主提供职责范围外的服务;

  4.以权谋私,工程及维修部门工作人员按工程单要求及范围上门服务,在维修作业期间收取业主(住户)钱财或另加有偿服务;

  5.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向外作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6.利用职务之便,私下为客户提供物业租售及其它中介服务并收取中介费用;

  7.在公司范围内有不道德的行为或交易;

  8.偷取公司、业主(住户)或同事的财物,经查实的(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9.在本公司范围内打斗、酗酒、聚赌、服食毒品或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10.向外界泄露有利公司竞争及机密的情况或资料;

  11.擅自标贴或涂改本部门或公司各类通告或指示,存心毁坏本部门或公司的财物;

  12.不遵守并不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及事项;

  (四)处理方式

  1.违反三次口头警告行为者,作一次书面警告处理;

  2.违反三次书面警告行为者,作解雇处理。

  (五)程序解释:参照公司《员工手册》程序

篇2:政府单位保安人员违规处罚条例

  政府单位保安人员违规处罚条例

  1.违反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分,每分扣1元。(以下相同)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请假、休假的,作旷工处理,一天扣三天。离队三天以上或超假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未经队长同意而私自换班,将扣双方每人10分。连续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2.违反值班制度,工作时间内打瞌睡,每次扣30分,第二次上班打瞌睡扣50分,第三次作辞退处理。工作时间内离岗、串岗及看书报,发现一次扣10分。上班回宿舍睡觉扣30分,超过三次作劝退处理。

  3.在值班过程中态度恶劣、方法粗暴被职工投诉,经过查实,一次扣20分。巡逻时不按规定签到扣25分。两个月内有两次以上作劝退处理。保安在上班时如有发生打架斗殴行为,作开除处理,情形严重的,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有保安人员在上班时间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发现一次扣25分。因个人表现极为不好,被公司要求劝退处理,公司视具体情况安排如无适当岗位,其必须在5天之内办理离队手续。

  4.在训练过程中必须遵守训练规定,不参加训练的人员每次扣20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的必须提前向队长请假。

  5.每班每月召开两次班务会议、一次队务会议,如有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6.对值班通信器材有保管责任,损坏或丢失对讲机,按公司购买价格赔偿。利用对讲机传呼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发现一次扣10分。

  7.保安人员在工作上受到院方及公司领导好评的,按本公司《员工手册》奖励条例执行。

  8.保安人员值班时着装不整齐扣10分。岗位值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前把卫生搞好,否则扣15分。

  9.不当班的保安人员不得到值班室,如有违反的扣20分。

  10.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容留亲戚朋友在宿舍住宿,违者扣当事人30分。

  11.所有保安人员有责任互相监督,做好安全防卫工作。

篇3:写字楼业户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写字楼业户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管理处对违反规例的业户或其所雇之承造商,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i)责令停工;

  (ii)责令恢复原状;

  (iii)扣留或没收工具;

  (iv)停水、停电;

  (v)赔偿经济损失;

  (vi)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每项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标准如下:(按以上条款可同时并处)

  1.如业户及装修施工人员违章施工时,管理处将按以下项目处以500~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当事人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擅自移动电话线路。

  1.2擅自移动保安对讲机线路及位置。

  1.3擅自移动电视天线插座位置和线路。

  1.4损坏公共设施或有不文明现象。

  1.5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等。

  1.6过道和外墙受到损伤。

  1.7擅自拆除间隔墙。

  1.8擅自将防盗门装出规定的位置外,将窗花装出外墙及将防盗网装出外墙。

  1.9擅自拆除室内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

  1.10擅自改动供水系统等。

  1.11擅自装设招牌。

  1.12擅自在铺面及橱窗安装闪灯。

  2.如业户及装修施工人员在以下项目违章施工时,管理处以每项以1000~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当事人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1业户未经管理处审批同意,私自动工装修。

  2.2因装修改造而造成楼层渗水、漏水、管道堵塞。

  2.3因装修而使楼板结构面层受损。

  2.4因装修而造成商场幕墙玻璃受损、渗水。

  2.5私自加设檐篷、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2.6进行室内间隔房间时,未按规定采用轻型材料。

  2.7装修队及施工人员未经批准私自搭接公共电路。

  2.8安装空调时,违反空调安装规定。

  2.9私自改造了液化石油气管道等。

  2.10私自改动风管、空调水管或消防喷淋管。

  2.11私自改动烟感报警系统。

  2.12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商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箱。

  3.如业户及装修人员触犯下列条款,管理处将对当事人处以100~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1出入广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出入证、衣冠不整及劝阻不听者。

  3.2不遵守规定的装修作息时间,造成其他业户投诉的。

  3.3使用电梯运输材料违反有关规定,经劝阻不听者。

  3.4在公共走道堆放工具、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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