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扩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凯发一触即发
校区扩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sh大学宝山校区扩建三期项目的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的严肃性,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根据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是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求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第三条 设计变更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报代建联席会议审批办理。
第二章 设计变更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设计变更根据提出的主体不同分为三类:
1 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2 由设计、勘察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3 由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
1 经财务监理审核后的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小于30万元,经监理、财务监理审核流程后,由代建单位、基建处现场审核确定;
2经财务监理审核后的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小于200万的,经代建例会各方通论同意后确定;
3 经财务监理审核后的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经代建例会讨论后由基建处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核确定;
各设计变更审核确定后,由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基建处负责监督指导;
第三章 设计变更的程序
第六条 由提议单位填写《设计变更会签单》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对项目投资和工期的影响。经提议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发,提交工程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投资监理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代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代建单位按照设计变更提出的主体不同,分别按照如下审核流程进行审核
1.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代建单位根据经总监和投资监理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设计变更会签单》,报基建处审核,形成《设计变更会议纪要》;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会议纪要》进行变更设计,提出设计变更初稿,报基建处审核;设计单位根据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会签单》,开展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送基建处,经总监和投资监理项目负责人签认后,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报送相关部门审批;设计单位将经批准的变更后的设计文件一式8份送基建处,投资监理负责调整控制目标,代建单位负责落实实施。
2.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代建单位根据经总监和投资监理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设计变更会签单》,报基建处,形成《设计变更会议纪要》;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会议纪要》进行变更设计,提出设计变更初稿,报基建处审核,投资监理应提出投资初审意见,并与概算对比,做好投资控制工作;设计单位根据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会签单》,开展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送基建处,经总监和投资监理项目负责人签认后,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报送相关部门审批;设计单位将经批准的变更后的设计文件一式8份送基建处,投资监理负责调整控制目标,代建单位负责落实实施。
3.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代建单位根据经总监和投资监理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设计变更会签单》,报基建处审核,若设计变更在技术上是必须的,则按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程序办理,若设计变更为非必须,则由投资监理提出经济意见,若可以节省投资,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若不节省投资,取消变更。设计单位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送基建处,经总监和投资监理项目负责人签认后,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报送相关部门审批;设计单位将经批准的变更后的设计文件一式8份送基建处,投资监理负责调整控制目标,代建单位负责落实实施。
第八条 变更设计影响后序和相关专业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各专业,各专业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
第九条 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代建单位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纪要并立即实施,及时补办变更设计手续。
第四章 设计变更的管理
第十条 基建处是变更设计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基建处可根据需要,组织变更设计专题会议,通报变更设计情况。
第十二条 严禁各单位不顾客观条件、不负责任,盲目额外增减工程,杜绝同一工点反复变更。
第十三条 各类变更设计,均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设计、工程监理、投资监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文登记制度。认真及时地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
第五章 设计变更工程量核定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均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中明确包干的变更设计内容不纳入计量范围。
第十七条 变更设计引起后续相关专业的修改,在计算工程量和费用增减时应全额纳入,一次计列。
第六章 设计变更的责任
第十八条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办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如擅自变更设计,将不予计量,同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监理指令造成损失的,按照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设计,如违反变更设计程序随意出变更,使设计文件造成损失的,则按设计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除相应设计费。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各类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变更设计资料有不齐全不清楚情况应重报,否则将视为无效的变更设计。
第二十四条 对设计文件中有差错部分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技术通知单予以更正,抄送相关单位,不作变更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以自颁布之日执行。
附:设计变更审核流程
设计变更的审核流程
(一)建设(代建)单位提出设计变更
建设(代建)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意向
工程监理提出技术意见
不可行
取消变更
可行 不批准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初稿
超出
财务(投资)监理调整控制目标
代建单位审核实施
财务(投资)监理询价、核定变更费用
施工监理审核会签
设计变更正式稿
财务(投资)监理测算设计变更费用,并与概算对比
工程监理提出技术意见
批准
超概
修改方案,仍超概算
未超出或超出范围,仍需变更
基建处、代建
财务(投资)监理初审,并判定变更超出概算批复范围
批准
基建处、代建
可行
不超出
批准
不批准
超出范围,仍需变更
超出
不可行
不同意
超概
多次优化仍超概
同意
不超概
财务(投资)监理调整投资控制目标值
代建单位审核实施
财务(投资)监理询价、核定变更费用
施工监理审核会签
设计变更正式稿
工程监理提出质量、工期、安全意见
财务(投资)监理提出投资初审意见,并与概算对比
取消变更
取消变更
财务(投资)监理初审,并判定变更超出概算批复范围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初稿
工程监理、建设(代建)单位审核设计变更方案工期、技术、安全等方面是否可行
建设(代建)单位签收
设计单位向建设(代建)单位提出意向
批准
基建处、 代建
基建处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
基建处、代建单位
不节省投资
非必须
按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程序办理
必须
财务(投资)监理调整控制目标
建设单位审核,代建实施
财务(投资)监理询价、核定变更费
施工监理审核会签
设计变更正式稿
取消变更
财务(投资)监理提出根据概算、合同,提出经济意见
施工监理审核提出设计变更是否在技术上必须,对安全、工期的影响
建设(代建)单位签收
承包单位向建设(代建)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意向
(三)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节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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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集团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程序,凡工程设计因各种原因需发生变更的,均需按此办法执行,否则变更无效。
一、变更项目的提出和审定
工程变更可能由承包商提出,也可能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不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有合理依据并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监理审批并附有关资料一同交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开发部协调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更改。
当更改涉及到主要技术参数和功能、性能指标的改变或人身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对更改进行适当的验证和确认,验证和确认结果须得到分管副总的认可,经总经理批准后,更改才能进一步实施。
二、设计变更的执行
变更申请被批准后由项目开发部与设计单位进行联系变更事宜。监理工程师在拿到变更设计文件后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须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发出48小时内应加以书面确认。
变更实施情况应由监理工程师反馈给变更提出单位。
三、设计变更程序
项目开发部联系设计人员出变更文件后,监理单位发放设计变更文件